自称是“平民市长”的张玉舜,因涉嫌受贿罪,在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法院受审后,由于其身体原因,于11月21日,在兰州某看守所内接受合议庭对其的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后认定: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玉舜利用其担任兰州市副市长、市长职务之便,收受贾某、侯某贿赂后,为其所在公司谋取利益;并利用其担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便利条件,企图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赵某所在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张玉舜非法收受以上3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5万元、美金6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但鉴于张玉舜在被纪检部门“双规”后,能够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且认罪态度好,并在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表明其有悔罪表现。根据此案的事实及被告人张玉舜退赃和悔罪等具体情节,法院认为可对其予以从轻判处。综上所述,依照有关《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玉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对追缴的赃款人民币84万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审判长询问被告人张玉舜是否上诉时,张玉舜称他将和辩护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25万元不是馈赠是受贿
事实:1998年到2001年,时任兰州市副市长、市长的张玉舜,对兰州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某市场改扩建项目立项、建设给予了支持和帮助。2003年7、8月间的一天,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将25万元人民币送给张玉舜。
认定:法庭在审理起诉书指控张玉舜受贿25万元时,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为:25万元到底是受贿款还是馈赠款。法院审理后认为:控方所举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张玉舜及其辩护律师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张玉舜是在利用职务之便,为贾某所在公司谋取利益后收受贾的贿赂,至于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不影响其罪名的成立。故对该意见不予采纳。
受贿10万元人民币是事实
事实:2003年6、7月间的一天,时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张玉舜,与浙江某建筑工程公司兰州分公司经理赵某相识后,张玉舜表示愿意在方便的时候给赵所在的公司承包工程说情。之后,张玉舜分别给兰州市某局负责人、某银行兰州分行基建主管人打招呼,替该公司投标某银行兰州分行、某局基建项目说情。2004年春节前,赵某携带10万元人民币到张玉舜家,张将其收受。
认定:控方所举证据除张玉舜供述收受赵某的是美元和人民币各1万元的部分,因无相关证据印证不予认定外,其余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起诉书指控张玉舜的此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辩护人提出张玉舜在此起犯罪中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可酌定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法院予以采纳。
6万美元是受贿不是借款
事实:2005年5月间,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为取得我市某中学整体迁建项目,给时任兰州市市长的张玉舜送了6万美元。2000年8月20日,在张玉舜主持下,兰州市政府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该中学由某房地产公司承建。
认定:此起犯罪事实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6万美元属于私人借款还是受贿。法院查明后认定:张玉舜利用其职务之便,收受某公司候某所送6万美元,并为其所在公司谋取利益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在此起犯罪中,张玉舜退回了全部涉案赃款的事实及被纪检部门“双规”后,在组织未掌握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与候某、赵某经济往来情况的事实成立,应予确认。辩护律师提出其退赃积极、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专访律师:
昨日,法院在对张玉舜案一审宣判后,记者采访了张玉舜的辩护人、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勇、陈利民。
针对一审判决中,对张玉舜的量刑是否合适这一问题,两位律师对记者说,他们认为一审判处张玉舜有期徒刑10年,属于量刑畸重,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有立功这一重要情节,法院未予采纳。但张玉舜具有立功情节是不能否认的,其在被调查期间,检举揭发他人,并提供了重要案件线索。截止此案审理期间,张玉舜提供的线索有些已查证属实,有些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所以,此案中张玉舜的检举行为,应当认定为立功表现,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另外,两位律师认为,虽然一审认定25万元属于受贿,但他们坚持认为这25万元应当属于馈赠,而并非受贿;而对6万美元这一认定,仍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律师告诉记者,张玉舜在未被羁押之前,就身患多种疾病,身休状况十分差。而由于来自心理和身体病症上的巨大压力,导致其又出现了新的病症。也正是基于此,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专程前往看守所对其进行了宣判,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当记者问到此案中,张玉舜是否有为自己开脱罪责的行为时,律师认为被告人只要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就属于接受法律的审判,而其无论是在法庭上,还是在接受调查时,对自己行为的性质进行辩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张玉舜积极交代自己的全部涉案问题,并对此有书面汇报,接受审判,都有是其悔罪的具体表现。因此,张玉舜不但没有为自己开脱罪责,而且其认罪态度较好,这点在一审判决中也被法院予以认可,并成为从轻的一条理由。
张玉舜的忏悔:
“尊敬的法官、公诉人和律师,尊敬的新闻媒体记者们和旁听群众,因为我的经济和腐败问题,在全省乃至全国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在政治生命和生命的最后一段时间里,落成如此悲惨的境地,究其根本原因,是放松了学习,不讲政治,拒腐防变的免疫力下降而造成。是因为自己‘59岁现象’比较严重,经不起考验,在金钱诱惑和糖衣炮弹面前打了败仗。”这是张玉舜在法庭上受审时,当庭痛悔不已的忏悔。
昨日,记者从有关人士处了解到,在等待宣判的日子里,张玉舜依然是夜夜难以成眠,他在反思自己的过去时用了8个字:“痛心疾首,痛苦不堪”。他说自己对不起党的培养,对不起人民群众,并带给家人和子女带来了莫大的痛苦,并为此感到深深的懊悔!同时,他对自己在审查期间,因身体上的原因得到办案人员给予的人道主义救助,在看守所候审和等待审判期间,无论是生活还是医护方面,都得到了看守所的极大帮助,对此他表示深深的感谢。
宣判之后
记者了解到,在被专案组“双规”后的最初阶段,张玉舜情绪极不稳定,且身体状态十分差。在调查期间,办案人员不仅从思想上帮助他,而且在他的身体健康方面也给予最大的关心和帮助。在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反复后,张玉舜的情绪基本稳定,并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问题。在此期间,专案组曾将其多次异地羁押。后考虑到其身体状态,需要有较好的医疗条件给予及时治疗,遂将张玉舜押到兰州某看守所等待宣判。
昨日宣判后,虽然他对其中一些问题还持有异议,但通过学习相关法律,已对过去认为的违纪、违法行为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犯罪。因此,他对是否上诉这一问题,未当庭答复审判长,而是说考虑考虑并与律师商量后再作决定。
被告人档案:
张玉舜,男,汉族,1943年3月出生,甘肃省白银市人,1965年8月参加工作,197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会计专业研究生结业。出生于贫苦农民家庭,成长于贫瘠和落后山区的张玉舜,其仕途是从兰州市商业系统开始起步的。在担任兰州市商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多年后,他于1992年4月被提拔为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1995年9月,开始担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1999年1月,张玉舜开始担任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2000年1月,担任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0年3月,正式当选为兰州市市长的张玉舜,到达了其政治生涯辉煌的顶点。2002年1月,在兰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正厅级的张玉舜递交了辞职报告。随后,他被调至省人大担任副秘书长;2003年1月,张玉舜被选举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张玉舜案大事记:
2004年10月,61岁的张玉舜被中纪委“双规”; 2005年1月,中纪委将“张玉舜涉嫌职务犯罪案”移交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省检反贪局成立专案组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6月23日,中共甘肃省纪委、省检察厅通报了对张玉舜“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决定。2005年5月16日,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张玉舜决定逮捕,但张玉舜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并要求重新审查。省检察院另行指定办案人员,对此案审查后认为,张玉舜不服逮捕决定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拟维持原逮捕决定。随后,省检察院根据有关规定,于6月2日首次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由人民监督员听取办案人对案情的介绍,并审查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后,对此案进行了独立评议和表决,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张玉舜逮捕的决定。在此案进入审判程序后,按照异地审理原则,省检察院指定由定西市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审查后,向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