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日报社原社长郝永昌利用手中职权,贪污受贿208.8万元。近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郝永昌有期徒刑20年。
据了解,从1993年至2004年,郝永昌在任牡丹江市有限电视台台长和牡丹江日报社社长期间,利用职权,采取设立账外账、虚开发票、截留工程款、抵顶广告费等手段,多次侵吞单位公款154.8万元,还通过对外承包工程、为部属提职晋级等手段索取他人财物54万元,合计贪污受贿208.8万元。郝永昌把大部分赃款用于个人购买房地产、股票、开饭店,其余的被个人挥霍。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罪判处郝永昌有期徒刑2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在案的赃款、赃物价值15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经牡丹江市纪委决定并报牡丹江市委批准,给予郝永昌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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