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受托对原福建省武夷山市政府副市长秘书杨裕炎受贿案进行公开终审宣判,杨裕炎因在二审期间退清赃款而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半,缓刑三年。
一审查明,杨裕炎于1994年起任原武夷山市政府副市长叶树生(1996年后任市政府调研员,因受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秘书。1995年下半年,横南铁路委托武夷山市“支援铁路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支铁办”)开发道碴场。1996年6月,“支铁办”决定将该场对外承包。支铁办总指挥叶树生指派秘书杨裕炎参与协调道碴场承包事宜。在此过程中,杨裕炎在生产设备、原材料抵扣等方面为承包人许某谋利,收受许的贿赂1万元。1996年下半年,杨裕炎收受工头林某贿赂3万元,杨裕炎帮林某转送1.5万元给叶树生等人,叶指示有关人员将武夷山火车站站台工程给林承建。杨裕炎还打电话给武夷山当地一家大型集体建筑企业经理,使林某顺利挂靠该企业取得投标资格。后铁路指挥部通知林某参与火车站一栋宿舍楼议标,因林嫌造价太低而未中标。案发后杨某某退出赃款13090元。
一审期间,杨裕炎拒不退出其余赃款。延平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的判决。
杨裕炎上诉后退出了全部赃款。南平中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鉴于杨裕炎退清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其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小庄秀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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