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一句“房地产企业就该暴利”又将房地产业送上了审判台。这些企业交税了么?他们交没交足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调查结果,再加上此前国税总局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前300名内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的名字出现。"财富巨人,纳税侏儒",人们开始这样称呼房地产公司。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一些房地产企业来说,偷漏税就是其获得暴利的主要途径之一,"现在,这些房地产企业哪一个不是身家过亿,他们的敛财速度简直是几何速率……"
一家曾任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的高管向记者透露,他们的公司主要业务就是房地产开发,但是旗下的分公司则有装饰公司、广告文化公司、建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及俱乐部等。公司对外号称多元化经营,但是实际上呢?公司利用这些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完成利润转移。房地产业务产生利润后通过其他子公司运作,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利润分拆到这些公司,然后通过这些公司的相关流程转变成所谓的固定资产等等,再变成固定资产后,房地产带来的利润已经完成最后的转移,改头换面成为不需要纳税的资产了。
针对这些情况,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也公开透露,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近三年的检查结果来看,不少开发商拿到一个项目成立一个新公司,等到这个项目完成后,新公司就注销掉了,这种现象防不胜防。
看来这种现象,是要到根除的时候了。
房地产业偷漏税的五种手段
一是成本费用列支上做手脚。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不分项目设立成本明细,造成项目成本的混乱,影响当期完工项目成本的真实性,导致账面长期亏损或隐瞒巨额利润。
二是不按期结算项目成本。有的企业滚动开发,虽然房屋已全部售完,但迟迟不进行工程结算,销售商品房收入一直挂在"应收账款"上,不结转收入,导致其成本也无法结转,账面出现亏损。
三是不法企业之间相互勾结、相互利用。通过虚开、多开发票,加大建筑工程成本,减少应税所得额,偷逃企业所得税。
四是价外费用和代收费用不计算在收入内。在房地产销售时,向住户收取的价外费用或代收费用,在会计上不计或少计收入,导致收入减少,偷逃所得税。
五是利用关联关系转移利润。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集团战略,利用关联关系承包或分包工程,虚加工作量减少或转移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