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日前举办反家庭暴力咨询活动。(资料图片)
家庭暴力———这个封建时代男尊女卑观念遗留下来的产物,至今仍有较大的生存空间。如今,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近日在京举行的“推动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与实施研讨会”,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这个问题的广泛关注———
家庭暴力是一种基于性别的严重的暴力。
联合国社会性别主题组主席、联合国人口基金北京办公室代表泰丽女士,近日在由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网络主办的“推动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与实施研讨会”上发表主题演讲时说,从全球来看,基于性别的暴力是一个广泛存在的问题,20%的妇女经历过强奸或者强奸未遂,1/3的妇女经历过暴力,许多女孩的第一次性经历是违反她们的意愿的,性暴力和其它形式的暴力还加剧了艾滋病的传播。
-家庭暴力触目惊心
据全国妇联2004年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有16%的女性承认遭受过配偶的暴力。但是在现实之中,绝大多数的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大都选择了忍受,很少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主动向妇联反映。
四川省妇联权益部的王蜀蓉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四川省江油县一位40岁左右的王姓妇女,以打工为生。其丈夫好吃懒做,并沉迷于赌博而不能自拔。他每次赌输钱后就向妻子要钱,要不到就施以拳脚。前不久,其丈夫赌输钱后跟她要不到钱时,竟气急败坏地将10公斤汽油泼到她身上,并点着火。结果王被严重烧伤,现仍在医院治疗。“现在王的医疗费和法律援助都成问题,因为倘若进入司法程序,目睹案发现场的邻居是否会出来作证都很难说。”王蜀蓉无奈地说,传统观念依然深深影响着人们的思想,现代社会特别是在农村,还有不少人认为丈夫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的。妇联作为一个维护妇女权益的组织,只能对当事人进行协调以及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她强调,解决家庭暴力问题迫切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支持。
-依法严惩施暴者
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国公安司法机关采取了多种措施,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据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平安路派出所指导员华美清介绍,青岛市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反家庭暴力的通知》,明确要求把家庭暴力案件作为出警范围。他们对此类案件的出警率为100%,并耐心听取受害妇女的倾诉。一次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案,该女子经常遭到丈夫的殴打,但她从未向别人提起,也不报警。这次她终于忍不住并萌生了杀夫念头,因考虑到年迈的母亲,便在犹豫中报了警。经过民警耐心地做工作,该女子最终选择了用法律来保护自己,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中国基层法院对因家庭暴力构不成伤害罪的自诉案件,80%以调解和撤诉处理。大多数自诉人的目的只是要法院教育施暴者,目的达到后都撤诉了。但对构成严重伤害的家庭暴力案件,司法机关坚决依法惩治施暴者,绝不姑息。
面对家庭暴力,越来越多的受害者也不再一味地忍气吞声,而是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权益。重庆市渝北区市民徐红与刘勇财5年前相识后结婚。婚后,刘勇财经常对徐红拳脚相加。2002年,徐红准备去重庆北碚区打工,刘勇财追到公交车上拉徐红回家,被徐红拒绝。他竟然在车上当众对徐红拳打脚踢,经医院检查,徐红第7根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徐红勇敢地走进法院,将刘勇财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人身损害,同时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后法院判决徐红胜诉。
-反家庭暴力应单独立法
随着对家庭暴力问题认识的深入,中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力度不断加强。已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现行婚姻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反对家庭暴力”的条文,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表示,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民法、刑法等法律对于“反家庭暴力”的规定不够详细,缺乏具体的法律责任,从而也就缺乏了可操作性。她建议全国人大把“反家庭暴力”单独立法,具体规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增强其可操作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陈明侠教授在肯定现行法律关于“反家庭暴力”规定的同时,也指出现行法律过于抽象、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的规定过窄等不足。她呼吁尽快制定一部操作性强的法律,并且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共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才能建立一个平等、性别和谐的社会,给妇女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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