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和国家统计局近期下发通知,从2006年开始实施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
《通知》明确,从2006年开始,每年6月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联合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各地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万元GDP电力消费量指标(GDP和工业增加值采用2000年可比价计算)。
公布的GDP能耗指标以国家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经贸委(经委)、统计局要切实重视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确保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顺利实施。
同时,各地区要研究建立GDP能耗指标考核机制,将能源节约目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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