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 《建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总的要求,即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收支关系,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要围绕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更多地向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倾斜。政府资金原则上不再投向一般竞争性行业,而要投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
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一是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支持力度。二是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三是实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小的乡镇,试行由县财政统一管理乡镇财政收支的办法,对一般乡镇实行“乡财县管”方式。四是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合理确定对各地区的转移支付的规模,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
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当前要着力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纳入财政预算。今后必须深化预算改革,逐步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深化税制改革。首先要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
其次是完善既有的税收制度。一是完善增值税制度,实现增值税转型。二是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三是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四是调整和完善资源税,对资源占用、开采等均实行征税,同时要完善税制,改变税率偏低等状况,以利于抑制对矿产资源的滥采滥挖和掠夺性开采,保护矿产资源。
再次是适时开征一些新税种。一是实施燃油税,以促进节约汽油。二是稳步推行物业税,以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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