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招生之机收受考生贿赂,篡改考试成绩,造成恶劣影响的河北省体育学院原工作人员张桂峰等人今天分别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00四年,在河北省体育学院承办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测试中,该院招生办公室成员张桂峰利用负责成绩微机录入、核分、登统之便,与学院教师赵志刚预谋,事先设置了改分程序,将考生名单提前输入该程序中,后在招生办最后汇总核分时,张桂峰具体操作更改了九十七名考生成绩。
被告人赵志刚从二十九名中间人手中收取了上述九十七名考生的“好处费”人民币一百零二万二千五百元,并将其中五十八万元交给被告人张桂峰,四十四万二千五百元据为己有。
此外,被告人张桂峰还采取同样方法,为九名考生更改了考试分数,收取好处费七万元,其中张桂峰之妻张红霞明知张桂峰为考生更改成绩的情况下,代其收取了五万元好处费。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桂峰、赵志刚、张红霞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其中,被告人赵志刚有投案自首情节、张红霞系从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桂峰、赵志刚、张红霞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杨晓亮、吴晓章、何春彪、曹宝山、苏志生犯介绍贿赂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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