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1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自2006年1月1日起,对逾期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非煤矿山,一律先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
安监总局要求,对这类非煤矿山不再采取停产整顿措施,而采取停产并依法关闭措施。要收缴有关证照,停止供应电力、火工品、水等生产资料。
安监总局要求,先关闭那些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矿山,特别是矿业开发秩序混乱,一个矿区存在多个矿山开采、越层越界开采、偷采和以探矿为名实为开采等违法生产的矿山。
各省级安监局将对本地需实施关闭的矿山,及时在省级主流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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