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援助制度渐成体系,给贫弱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有效地维护了他们在人身、财产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2005年,有433965名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比2004年增长48%。
新华网消息称,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正得以明确并逐步落实,各级政府的法律援助经费投入逐年加大。2005年,各地拨付法律援助经费为26220万元,中央财政还首次拨付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消息说,乡镇司法所、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目前,在这些地方还能看到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身影”。中国的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的任务也已基本完成,形成了从上至下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统计表明,在2000年,中国仅有法律援助机构1890个,而现在已达到3081个。
与此同时,法律援助工作也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围绕机构规范、管理规范、服务规范等方面,就来访接待、办案程序、经费使用、社团参与、机构网络建设、质量监督、档案管理、禁止有偿服务等十几个方面制定了规章制度,使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目前中国除有4000名专门的法律援助律师以外,在2004年,司法部还印发《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明确所有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在2000年,全国法律援助办案量仅为11万多件,而在2005年,全国共办理了法律援助案件25万多件,比上年增加33%;接待咨询266万多人次,比上一年增长39%。
此外,法律援助工作与公、检、法部门以及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工作衔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和《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等也开始施行。
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指出,法律援助的管理和组织实施正在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正在形成。法律援助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业务范围逐步拓宽,服务质量不断上升。(李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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