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日报报道,湖北省利川市“8·24”特大交通事故责任人宋富明,7日被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该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34人受伤。
34岁的宋富明是重庆市永川市人。去年8月21日15时,宋富明与陈兴明轮换驾驶云A44111号大客车,从浙江温岭南站载客17人前往四川省泸州市,沿途陆续增客达到50人。
8月24日6时40分,当车行至利川市境内318国道1675公里+500米处下坡急弯处时,车辆制动失效,冲垮防撞墙后下坠100多米,酿成15人死亡、34人受伤、车辆报废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利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宋富明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不认真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排除安全隐患,盲目冒险行驶,是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
利川市检方指控,宋富明违反交通车辆管理法规,因而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且情节特别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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