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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回放:2004年11月3日,李美(化名)在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做了隆胸手术。术后不久发生右乳包膜挛缩,因此又先后做了3次修补手术,第3次时,“游医”孙政广未经患者同意,把患者右乳隆胸材料换成了国家药监局规定只有在三甲医院才能谨慎使用的液体隆胸材料“奥美定”,以至于伤口一直无法愈合。事发后,三亚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对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的处理,始终态度模糊,迁延不办。《健康时报》从2005年6月9日第272期开始,连续三期对这一事件进行的追踪报道,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健康时报》曾连续报道、经卫生部长批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挂牌督办大案——三亚妇幼保健院非法出租科室导致患者身心严重伤害的“三亚隆胸事件”,终于有了初步处理结果:三亚市卫生局局长、三亚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等6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月10日,在备受瞩目的卫生部首次定点自主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通报了2005年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关案件查处情况。在被通报的四起典型案件中,三亚隆胸事件位居第一。毛群安说,2005年,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期间,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出租承包美容科并发生医疗纠纷,三亚市卫生局一直未对该院进行处理。为此,2005年10月24日,三亚市纪委、监察局做出处理决定:给予三亚市卫生局局长陈志勇、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黄某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邢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三亚市卫生局调研员蔡某某、医教科科长蔡某,三亚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王某行政警告处分。
陈局长多次拒绝回答
“三亚隆胸事件”是《健康时报》2005年曝光的一起医院与不法游医勾结牟利坑害消费者的严重事件。事件发生后,医院将责任完全推到非法行医者的身上,认为自己没有任何问题,甚至妄称,这是非法行医者与受害者合谋上演的“苦肉计”,目的是榨取医院的钱财。在非法行医者已经迅速潜逃的情况下,三亚市卫生局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即万事大吉,对责任医院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没有做出任何处理,反而强调这是非法行医者的个人行为。这时的受害者李美(化名)左乳房植入倒置的假体,右乳房被擅自打入争议极大的液体“奥美定”而感染,随时会有生命危险。
《健康时报》接到李美投诉后,一面联系医院帮助救治受害者,一面深入调查采访。在记者已拿到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与个人签订的“卖身契”——《科室合作协议》的情况下,医院主要负责人仍旧声称医院没有任何责任,说这是消费者与非法行医者个人私下的交易。但是,医院无法解释为什么一个被称作非法行医的孙政广开具的化验单等处方能够在医院畅通无阻。他的处方权是谁给的?
2005年6月,《健康时报》关于三亚隆胸事件的报道连续刊发后,引起卫生部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卫生部部长高强做出批示,要求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此事件也被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挂牌督办的案件。《健康时报》报道期间,接到了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发来的《律师函》,声称报道严重失实,说这件事的“真相”是非法行医者与受害者串通,恶意欺诈医院,扬言要与《健康时报》对簿公堂。记者多次致电三亚市卫生局局长陈志勇,询问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在此事上有没有责任?有多大?陈多次拒绝回答。
“没时间!没时间!”
2005年3月30日,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是其中的一个整治重点。为此,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等七部委联合发文,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由卫生部牵头,重点打击无证行医,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等不法行为。
卫生部整治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决心和力度很大。去年7月,卫生部一位负责人在清华大学新闻学院举办的一期媒体培训班上说,卫生部欢迎媒体对医疗系统的监督,在整顿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等方面,卫生部与媒体的目标是一致的。为了表明卫生部的态度,在适当的时候,卫生部将邀请媒体全程参与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处理工作。
2005年9月,《健康时报》记者受卫生部邀请,参加全国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第二督察组,到贵州、海南进行督察。其中海南的第一站就是三亚市,就是督察三亚隆胸事件。督察期间发生的一些事情,令人匪夷所思。
9月10日上午,督察组一行在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听取了该院院长王某的工作汇报,王某在汇报中只字不提隆胸事件。中午,《健康时报》记者与督察组另外3位同志吃过午饭,在所住宾馆大厅遇到三亚市卫生局局长陈志勇,记者上前很诚恳地说:“陈局长,关于妇幼保健院的问题,我想与您交换一下意见……”话没有说完,陈志勇铁青着脸,一边走,一边气哼哼地说:“没时间!没时间!”说完,头也不回扬长而去。记者与督察组3位同志面面相觑,全愣在一旁。想不到查处非法行医阻力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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