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1月16日电记者田豆豆报道:从今年起,湖北省相关单位如果违反规定,增加企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负担,将会受到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将于2月1日正式施行的《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定出铁规。
条例明确规定,对于相关单位违反规定增加企业人力、财力和物力负担的行为,由各级人民政府经济(经贸)委员会(局)进行监督。其职责包括:监督检查涉及企业负担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受理有关企业负担的举报、投诉,提出意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组织查处重大复杂的举报、投诉;督促、协调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下一级政府及其企业负担监督主管部门查处增加企业负担的案件。
“此次立法的重点在于细化了企业负担的内容,增加了监督机制的可操作性。”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周冶陶说,条例还特别公开了企业的7种“隐性”负担(见左图)。
“以前,如果某部门隐性索要财物,企业只能向其上级投诉。如上级不管,企业就没办法。现在企业可向经委投诉,如不能解决,还可向人大投诉。立法后受理投诉成有关机关法定义务,而不是可管可不管了。”周冶陶介绍,对违法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不单是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级以上政府企业负担监督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有关行政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受理的应限时作出处理决定;决定不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对应由其他机关受理的举报、投诉,一般自收到举报、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移送。对重大举报、投诉事项的处理结果,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处罚措施也很明确:对违法增加企业负担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告诉记者:“条例为企业创造了更好的发展环境,特别使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有了抵御不合法负担的法律武器,能有效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难题。”此间也有人士担心,这件好事能否真正落到实处。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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