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学起一律停止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事业性收费项目。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管费。寄宿制学生住宿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实的标准收取。除此之外,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学校和学生乱摊派、乱收费。
1月23日,副省长柯尊平在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就此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作了7点要求,他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所需资金中央与省按8:2分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教科书费。所需资金有中央财政承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民族地区按《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实施,其余地区按农村贫困率30%,小学寄宿率30%,初中寄宿率60%、每人每年不低于140元的标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由省承担;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中央与省按5:5分担;教师工资仍按现行体制由地方承担,地方财政要负责落实到农村中小学教师;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等。
柯尊平指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教师的工资和补贴等,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
柯尊平强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为此,省上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出发,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各项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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