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月23日,本报刊发报道《揭开上海长江医院暴利黑幕》,引起各界关注。人民网、新华网转载后,网友跟帖热烈。他们除对当前医疗卫生行业存在的种种问题表示不满外,还结合自身遭遇和感受,从不同角度对医疗机构欺诈患者、牟取暴利的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网友们认为:医院见利忘义品行不端、政府监管部门失职缺位、有些权威媒体助纣为虐,是“长江医院们”屹立不倒并不断“崛起”的3大主因。还有网友尖锐地提问:“天使变强盗,谁之过?”
这里摘编部分网友的评论,希望有关决策、监管部门能够倾听群众心声,在对待诸如从上海长江医院暴露出的种种问题时,各司其职,严格执法。
患者留言
长江医院就是大骗子!
□上海长江医院太黑,我检查一下,一天用了4000多元,病历也不给。
□长江医院就是大骗子!我在2002年得了腰间盘突出症,看到他们医院的广告“治疗采取旋转疗法,瞬间治愈”,我先打电话与他们联系,确认了能给我治疗后,我从河北租车赶到了上海。他们看了我的CT片后说:“你的病情比较重,不适合这种治疗。如果开刀做手术还可以。”就这样把我从河北骗到了上海。
□现在的民营医院不是任何人都能随便开的,最重要是要有一定政府的背景:至少要和有关部门的关键人员搞好关系,还有就是要和公立医院的相关科室搞好关系,将公立医院的一些业务拉到本医院,当然要支付费用;还有就是要发展医托;最后就是把已经离退休的知名老医生请来装门面,可以赠送一定股份。厉害啊!
□现在几乎全国各地都有所谓的治疗不孕不育、肝病治疗中心、糖尿病研究中心等等一些五花八门、欺骗消费者的不正当的医疗机构,他们从患者那里骗取高额的医疗费。有的患者病不但没看好,反而弄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那些丧尽天良、财迷心窍的医院和医生打着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幌子,招摇撞骗,不但未受到有关部门的查处,而且还有一大批所谓的名人、大腕,甚至某些官员为他们摇旗呐喊、大唱赞歌。我们不禁要问;这个社会究竟怎么了?骗子可以横行霸道,为所欲为,而我们善良的百姓却不能为自己讨回一点公道,天理何在?
□我以前也是从事医疗工作的,现已退出。去年我的同行告诉我,上海长江医院的医生平均月工资是2万元左右。再加上提成,有的医生月薪可达7万元。试想一下,不拼命地宰病人,哪儿有那么高的工资?
网友痛批
这种医院早该关闭!
□应该叫“骗子医院”。如此恶行,不予以查封,还等什么?留着让他们来宰人不成?像这样的医院应该发现一个关闭一个,不再让他们赚黑心钱。
□上海长江医院的暴利黑幕不仅要披露,而且还应追究所有已离任和现任的相关人员的责任!
□要把长江医院的领导班子绳之以法,不要换了班子就没事,否则他们还会在其它医院继续行骗!
□这家民营的长江医院在干什么?他在拆民营医院的台,在疯狂地使农民致穷。对这样的医院应毫不留情,彻底揭露,严厉查处,不能让他们如此坑害农民。
网友质疑
为何不禁止医疗广告?
□这种黑医院之所以能黑人,媒体起到了关键作用,有些媒体只要给钱什么广告都做,助纣为虐。
□医疗广告害死人,为这个黑得无法再黑的医院做广告的各大媒体(包括中央电视台),你们还有点社会责任感吗?
□广告真的有用啊!!黑的也能叫人相信是白的。我看不能怪医院,主要怪电视台、报纸、明星,他们是帮凶。没有他们,群众是不会相信这些医院的。
□看看每天在各种媒体上铺天盖地的医疗广告,有哪条是真的?可怜被骗的绝大多数都是原本生活就十分困难的农民。卫生部有段时间曾经想取消医疗广告,但终究抵挡不住利益集团的巨大压力,最后终于又改了口。
网友追问
监管部门都到哪里去了?
□都是多种利益集团相互勾结的结果,百姓可怜!医疗事件频繁曝光、管理部门在干什么?
□发生此类事件,行政管理部门难逃干系!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这种靠虚假宣传来蒙骗人们的做法,实在令人感到可恶,这样的医院难道还能让它继续存在下去吗?相关部门确实应该负起责任来,对那些坑害人民的所作所为严加惩治!
□长江医院的广告铺天盖地,牛皮吹得震天响!这种现象已存在好多年了,难道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真的不知道吗?对人民极端不负责就是残忍!
□“已经怀孕的一名少妇,竟被诊断出“不孕症”,5天被榨3.7万。”此案无疑属于诈骗,应以诈骗罪定性并追究所有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这已经不是卫生主管部门有权处理的行政问题,希望司法机关尽快介入!
□想一想政府管理者的责任,想一想管理体制的责任,想一想部分医院、医生和媒体为什么这样做,比在这里骂娘更有益。这种医院为什么不关?为什么不重罚?为什么还让其大肆宣传?有关监管部门都到哪儿去了?只要违法成本低,有关部门又不作为(或有意不作为),就会有成百上千的“长江医院”“崛起”。
□黑心医院、黑心医生,我们能相信他们依靠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就能天下太平吗?他们原本就无良心可言,没有职业道德可论,自律的想法太过于天真软弱幼稚了。出了问题应严肃追究有关主管人员的责任,包括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力等问题。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有魄力和勇气解决此问题,不能仅让卫生部门去处理,因为他们在此问题上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是无法做到秉公处理的。
□从报道中反映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急需立法。对那些侵害老百姓利益的活动立法制止,像哈尔滨“天价医疗费”,安徽“眼球事件”和本文中的“上海长江医院”按刑法“诈骗罪”论处!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严格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
□国家应该马上立法,严格禁止医院在包括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做广告。根据调查,在发达国家例如美国、日本、欧洲诸国,法律明确禁止医院在媒体上做广告。最近,这类耸人听闻的事件屡见不鲜,北京不是有个“新兴医院”吗,做的是一档子事。国家不能对此视而不见了!
《市场报》 (2006年01月25日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