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农业银行黔江分行解放路支行副行长王四海就任不久,便涉嫌与杨恩、周万涛两位会计主管合伙将“历史”遗留下来的一笔81万余元的公款瓜分。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予以宣判:杨恩、周万涛、王四海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有期徒刑8年和有期徒刑7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间,原中国人民银行黔江地区分行共计划转给农行解放路支行(原黔江县支行营业部)民贸贷款利差补贴112万余元。收到这笔钱后,该行没有按规定将该款作为利息收入入账,而是将之划入金融机构往来科目贷款利差补贴收入账户,后又转入民贸优惠利息专户账上。
2001年3月,该款从民贸优惠利息专户头上,用银行特种传票转到黔江区供销集团公司。同年6月,农行黔江县支行营业部在没有任何单位申请的情况下,将该供销集团公司更名为集团公司,使该款成为事实上的账外账。
自从此款成为“小金库”里的一笔“私财”后,该行就有了处置的权利。据了解,2002年9月,农行黔江分行营业部从集团公司账户上划出69万元用于职工住房补贴,计划职工住房建好后,用集资建房款来偿还。2003年7月,35万元的集资建房款转入集团公司账户。此时,原来账户上的112万余元变为78.87万元,加上2001年6月至当年6月的利息收入为2.9万元,账户余额为81.77万元。
去年4至6月,王四海任解放路支行副行长不久,与杨恩、周万涛两位会计主管多次商量如何把这笔钱瓜分。6月30日,他们拟定出“完美”分钱的计划:先伪造印章,然后去开假账户、私人存折,最后找人把钱取走。
7月初,他们开设两个假账户,将81.77万元转到这两个账户上,然后找人取款,前后共18次将钱全部取走。
据了解,“私款”失踪半个月后就被发现。案发后,该笔款项已悉数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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