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条例对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在流通领域的安全管理,杜绝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进入流通领域,条例对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管理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规定了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并规定了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的经营许可条件,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经营许可的程序。
二是,规定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三是,规范了烟花爆竹的经营行为。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四是,规定生产、经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违反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问:条例对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本条例主要是对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作了规定,对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烟花爆竹的装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运输车辆应当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出现危险情况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条例还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除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为了维护公共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罚款。
问:条例对燃放的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燃放包括烟花爆竹的燃放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活动的燃放。针对近几年来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考虑到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属于地方事权,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为了维护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公共安全,条例规定: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经过有关公安部门许可,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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