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9日讯记者王智报道: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的有关事项。
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人民币本金交换现金流的行为,其中一方的现金流根据浮动利率计算,另一方的现金流根据固定利率计算。
开展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是为了满足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利率风险管理及资产负债管理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金融产品日益丰富,初步满足了市场投资者的投资需要,但也为广大市场投资者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方面市场投资者持有大量固定利率债券,积聚了较大的利率风险,另一方面投资者资产负债结构日益复杂,迫切需要人民币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实施资产负债管理。
同时,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管理利率风险的要求日益迫切。特别是在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和固定利率贷款并存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能出现大量存贷款利率不匹配的情况,从而加大利差风险。
分析人士认为,开展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利于丰富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风险管理及资产负债管理工具,解决资产负债结构错配问题,从而对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具有深远意义。
人民银行有关人士表示,今后将在推动利率互换交易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快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办法,争取尽早全面推出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丰富金融市场交易工具,促进金融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人民银行在通知中说,市场投资者中,经相关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可根据监督管理机构授予的权限与其存贷款客户及其他获准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利率互换交易或为其存贷款客户提供利率互换交易服务;其他市场投资者只能与其具有存贷款业务关系且获准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互换交易。
根据规定,互换交易的参考利率应为经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具有基准性质的市场利率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等。
人民银行提醒市场投资者进行互换交易时应树立风险意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切实防范互换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市场投资者在开展互换交易业务前应将其互换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报送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同时抄送同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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