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住房政策,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
(十八)合理引导住房建设和消费。总结推广青岛等地的经验,指导各地开展住房状况调查。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和综合承载能力,制订住房建设和消费引导标准。继续实施有区别的税收政策,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住房开发结构调整和居民合理消费。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推广应用建筑科技成果,开展产业化基地试点。鼓励居民通过租赁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指导农民按规划和抗震防灾等要求建房,引导农村住房的合理使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质量安全司、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
(十九)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的各项政策,严格供应对象和申请审查、严格执行建设标准、严格规范销售管理、严格上市交易管理、严格集资合作建房管理。积极稳妥地开展以货币补贴为主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城市政府责任,加快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的规范、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渠道。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的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制度,逐步实现对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认真总结东北三省棚户区和一些地方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经验,继续抓好试点,推进城市旧住宅区的整治改造。(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负责)
(二十)规范和发展物业管理。认真贯彻《物业管理条例》,坚持物业管理的市场化方向,鼓励公平竞争,建立健全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价格机制,引导和监督各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深化城市公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维修管理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规范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保障住房的维修和正常使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负责)六、推进行政管理机制创新,完善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制度保障
(二十一)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改进立法方法,完善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继续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完善配套制度,简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逐步建立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评价制度。严格建筑、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研究建立退出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制度。研究探索在城乡规划、房屋拆迁和城市管理等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领域推行政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理顺执法体制。总结“四五”普法经验,研究部署“五五”普法工作。全面推动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稽查制度。加强对部管社团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社团“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开展建设行政管理体制课题研究,提出完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的对策。(政策法规司、建筑市场管理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办公厅、科学技术司、人事教育司、稽查办公室负责)
(二十二)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继续贯彻《信访条例》,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畅通信访渠道,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继续抓好城镇房屋拆迁、拖欠工程款清理和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排查,掌握情况,措施到位,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办公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建筑市场管理司、城市建设司、稽查办公室负责)
(二十三)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综合防灾能力。加快城市管理的机制创新和体制改革,推动上海市12319服务热线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相结合的试点工作。严格执行城建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地下管线等重要城建档案的收集工作,加强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建设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完善各级安委会上下通达的信息传送制度。全面落实城市地铁、地震、燃气、供水、桥梁、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燃气、城市供水等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管理。加强城乡工程抗震防灾工作,做好农村房屋抗震和灾后重建工作。(质量安全司、城市建设司、办公厅负责)
(二十四)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城乡建筑安全、工程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理清安全监管职责,健全监管体系。制定和实施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标准,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进一步落实监理企业的安全责任,实现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继续下降。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村镇工程、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强化工程在全使用周期的使用安全监管。(质量安全司负责)
(二十五)推进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企业跨专业、跨地区实施组织结构调整,形成一批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加大重要工艺、大型技术装备和高难度施工技术开发力度,逐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改进建筑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积极开拓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稳步推进勘察设计单位改革,大力发展和完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质量安全司、建筑市场管理司、科学技术司负责)
(二十六)加强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建设系统行政领导干部培训,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快实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启动实施物业管理师等执业资格制度,规范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建立建设系统各类专家库。实施建设行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快建设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修订完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组织开展全国建筑施工技能大赛。大力开展生产操作人员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人事教育司负责,有关业务司局配合)
(二十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力度,切实抓好《落实〈实施纲要〉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的落实。认真抓好建设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组织开展行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积极推进建设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观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以诚信建设、创建文明行业、典型培育宣传为重点,推动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围绕推动职能转变、改善工作,在部机关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促进政风建设,坚持执政为民、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机关党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人事教育司负责)
(二十八)做好《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和实施等项工作。完成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和相关专题规划的编制,指导地方完成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和相关专题规划的编制,并开始实施。积极做好加入WTO后过渡期建设领域的应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WTO服务贸易新一轮谈判、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涉及我部的有关工作。(综合财务司及有关业务司负责)办好第五届世界水大会和第二届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城市建设司、科学技术司、外事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