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以167票全票表决批准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外交部官员说,《公约》的核心是通过切断恐怖主义的经费来源,动摇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作为同样面临恐怖主义威胁的中国,批准《公约》是符合中国实际需要的。
《公约》由28条正文和1个附件组成,规定了“资助恐怖主义罪”的定义,并要求缔约国采取相应的立法、司法、执法及金融监管措施,对资恐罪予以预防、打击;规定了缔约国对资恐罪行使管辖权的法律依据;规定了缔约国应当就惩治资恐罪开展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国际合作;规定了缔约国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规定了《公约》的批准、生效和退约程序。
《公约》是打击以资金形式资助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的国际法律文件,于1999年12月9日由第5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2002年4月10日生效。2001年11月13日,时任外交部长的唐家璇代表中国签署了《公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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