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南省卫生厅了解到,近日河南省首次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用药按照医院级别分成3个层次,并调整了报销用药范围。
据了解,2003年9月,河南省开始在25个试点县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曾将884种中药和西药列入“参合”农民报销用药范围。新调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用药范围中的药品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个部分,报销用药增到1000多个品种。为了引导“参合”农民科学就医,在“小医院”看小病,在“大医院”看大病,河南省首次将“参合”农民报销用药分成3个层次来管理。其中,在省市级定点医院的报销药物中,包括治疗癌症等大病的常用药,而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药物中,则往往是治疗多发小病的药。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患病期间所发生的在规定报销药物范围以内的药品费用,可按当地规定的报销程序和比例报销。医疗机构在对“参合”农民使用自费药品时,应事先予以说明并征得患者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