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为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通知指出,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构及监督体系。各中央企业应按照内部审计工作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科学设置组织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要加大对高风险投资业务审计力度,规范高风险业务会计核算,对从事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子企业或业务部门,每年必须安排审计,尤其是对重大高风险投资业务,应当强化内部监管工作。要加大对境外企业审计力度,认真查找问题,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经营风险,促进提高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全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明确经营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做到审计不合格,不得兑现效益年薪。要做好对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质量评估,加强对中介机构审计程序的监督和检查,保障审计质量。各中央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审计理论和审计方法研究与创新,推进内部审计职能从单纯财务收支审计逐步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审计方式从事后审计逐步向全过程审计转变,审计目标从查错纠弊逐步向内控评价和风险评估转变。
此外,通知还强调,各企业要发挥审计结果的效力,做到审必严,责必究,使审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中央企业应根据有关要求定期向国资委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