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明确酒吧内歌舞厅凌晨两点后须停业
昨天,文化部下发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通知明确,宾馆、饭店、酒吧兼营歌舞厅、卡拉OK厅的,其兼营部分适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凌晨两点后须停止营业。
文化部在昨天下发的通知中要求,各级文化管理部门要严格规范娱乐场所审批程序,加强娱乐场所管理,明确监管职责,规范行政行为。通知再次明确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含量贩式KTV)、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多功能综合娱乐场所;其他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
通知还指出,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如宾馆、饭店、酒吧兼营歌舞厅、卡拉OK厅等,其兼营部分适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每天凌晨2点到上午8点须停止营业。(京华时报记者李远志)
娱乐场所限时令会成为“破窗”吗
针对公众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凌晨两点停止营业的争议和质疑,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委、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不违反国家总体原则的基础上,各地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与条例,做一些调整。(《北京青年报》3月7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一颁布,“凌晨2点停业”的限时令就引起公众的广泛争议。3月1日实施后,限时令又成为执法难点和质疑焦点,事实上各地都未能严格执行。对此,政府职能部门先是界定酒吧、网吧、电影院不属于条例规范范围,现在又说各地可以通过出台实施细则突破限时令,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为什么法规刚开始实施就要让步?同时也让人担忧,娱乐场所限时令会成为“破窗”吗?
尽管文化部有关负责人明确各地调整限时令,必须“在不违反国家总体原则的基础上”,且要“按照正常的渠道,向国务院法制部门报告、申请调整”,但在笔者看来,这仍属于主管部门在实施条例上的让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是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它既没有地区上的差别,也没有工作时间和双休日的区分,是一个一刀切的刚性条款。同时,该条例也并没有授权国务院法制部门进行解释,或授权地方政府制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讲,国务院法制办根本无权批准地方关于限时令调整的申请,否则就是越权审批,也是对条例规定的违反。即使地方制定实施细则,按照下位法不得改变上位法禁止性规定的立法原则,任何对限时令的调整和变通,都违反条例精神,也违背法治原则。
一位学者曾提出著名的“破窗理论”,意思是说,当一项法律制度在被第一个怀有侥幸心理的人破坏之后,如果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和处罚,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群起仿之,久而久之,再完整的法律制度都将成为“破窗”。比之限时令,本来法规没有规定任何商量余地,而我们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人为允许各地突破它,然后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重新规定适用于本地区的限时令,那么最终的结果必然是不相统一,各自为政,法律规定形同虚设,成为一条实际无效的条款。于是,《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就成了一个“破窗”,其他条款能否得到遵守和执行,也就很值得怀疑。
当然,笔者担心限时令成为“破窗”,主要从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角度讲的,并不意味着肯定限时令本身不存在问题。其实,公众反应和主管部门的回应,都证明限时令本身存在严重的科学合理问题。(中国青年报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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