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至5日,三峡总公司先后与浙江省慈溪市、临海市和舟山市辖的岱山县签订了《海上风电场开发前期工作协议书》。
这是继获国家发改委批准开发江苏盐城市响水县20万千瓦级风电场项目后,三峡总公司实施风电开发战略的又一阶段性的进展,标志着三峡总公司海上风电开发试点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正式启动。
长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将负责实施该项目的开发建设。根据2004年战略研究结论,三峡总公司的战略定位是以大型水电开发和运营为主的清洁能源集团,除继续做好三峡工程和金沙江下游水电项目开发外,将积极探索风电等新能源开发。2005年就开始参与了江苏东台20万千瓦风电特许权项目的投标工作,其投标文件得到了评标专家组的高度评价,成为候选中标人之一。
三峡总公司参与风电开发,旨在以项目为依托开展技术引进,推动我国风电机组本地化的工作思路得到国务院领导和的充分肯定。因此,国家发改委同意三峡总公司在做好江苏沿海风电场建设的同时,还会同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发挥水利工程建设和水下施工的优势,开展海上风电场建设的前期及施工技术研究试验工作,为我国海上风电大规模建设创造条件。
由于海上(离岸)风电场具有风速高、风力稳定、各种干扰少、发电量大等特点,因此,由陆地风场向海上风场转移是未来风电发展的大趋势。浙江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位于我国风能资源富集区,特别是近海海域和沿海岛屿风能资源非常丰富,具备进行海上风电试点工程的诸多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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