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人走路骑车不遵守交通规则,他的名字将可能出现在所在单位的内部通报材料上,其奖金发放、先进评比也可能受到影响。南京市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中的这项政策,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市民的热议。
据了解,这一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法初步设想是,由路面执勤民警对行人路口闯红灯、越线、不走人行横道线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记录,反馈至学校、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由这些单位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职员进行教育、考核。
目前,南京市交管部门正在研究与各单位共同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可行性。昨天出版的《扬子晚报》报道说,有市民认为,把闯红灯和奖金评优联系在一起,是交管部门“乱下药”。也有市民认为只有下这样的“特效药”,才能根治“行人闯红灯”这类交通顽症。
南京市一位小学老师蒋先生认为,把个人违法行为通报到单位,这种做法体现了交通管理者的用心良苦,但闯红灯大多发生在工作时间以外,如果通报到单位,是否涉嫌侵犯个人隐私?而且闯红灯既已交了20元罚款,就能起到警戒的作用了,还要通报单位、扣奖金等,这样“重典”惩罚一个“闯红灯”的行为,是否太“过火”?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说,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警察没有权力干涉单位内部奖金发放等问题,而且单位如何发放奖金要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不能随意为之。如果将闯红灯这种不带主观恶意、也不会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处罚过度,甚至将之与个人道德品质挂钩,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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