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2005年第六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撤销了一批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这批被撤销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是:鞍山制药有限公司的天麻胶囊“辽药广审(文)第2005080199号”、长春人民制药有限公司的心宁片“吉药广审(文)第2005010052号”、吉林百姓堂药业有限公司的熊胆丸“吉药广审(视)第2005030057号”、吉林省长源药业有限公司的脑栓康复胶囊“吉药广审(文)第2005050326号”、珲春市恒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中风再造丸“吉药广审(文)第2005030141号”、吉林省天光药业有限公司的缩泉丸“吉药广审(文)第2005020087号”、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的藿香清胃片“吉药广审(文)第2005040288号”、吉林吉春制药有限公司的通淋胶囊“吉药广审(文)第2005010006号”、吉林省通化天立药业有限公司的金起点牌补肾强身胶囊“吉药广审(视)第2005040070号”、通化振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金砂五淋丸“吉药广审(文)第2005030126号”、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敖东壮肾丸“吉药广审(文)第2005010022号”、福建省漳浦县医药公司(生产企业:香港同溢堂中药制药厂)的益安宁“闽药广审(文)第2005030011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对一批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进行了曝光,它们是: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鳝消渴颗粒(广告中标示名称:苗祖唐方)、西安德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龟固本酒、西藏聂拉木藏药厂生产的十五味龙胆花丸(广告中标示名称:圌除根)、吉林省长恒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辛芳鼻炎胶囊。
《2005年第六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称,2005年11月到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7298次。其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6472次,占违法发布广告总数的88.7%;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有715次,占总数的9.8%;禁止发布广告的111次,占总数的1.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05年第六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涉及本辖区的药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广告发布行为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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