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3月24日电(记者 侯严峰 刘文杰)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志达因受贿等问题不久前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是该省交通系统近年第三个副厅级干部锒铛入狱。杨志达与先前落马的几位前领导早就有牵连,但他一度不仅没有受到影响,反而职位越升越高。虽然他“人际关系”复杂,又善于投机钻营,最终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左右逢源三次受贿毫发无损
经调查,杨志达在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设计变更、拨付工程款、发放工程补偿金及工作调动、提拔任职等方面,收受贿赂财物折合人民币295万元,还有折合人民币26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有关部门介绍,杨志达与几年前已查处的湖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马其伟、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唐见奎、“三湘女巨贪”蒋艳萍三起大案都有牵连,但他均侥幸逃脱,而且不断得到提拔重用。每次案发受到惊吓后他都发誓“金盆洗手”,一旦躲过风头,又变本加厉大肆受贿。
第一次是蒋艳萍案。被称为“三湘女巨贪”的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蒋艳萍因贪污、受贿等罪名被判死缓。2000年,蒋通过杨志达为湖南建工集团在耒宜公司、湘耒公司各中一个标段。中标后,杨志达与其下属公司的刘启元、周伟义、吴艾等人商量,由杨出面,在蒋中的标段中,要蒋拿出一公里多路,各出资20万元购买设备,合伙来做,利润均分。开工时,蒋艳萍东窗事发,杨志达急忙从工程中退出。
第二次是马其伟案。湖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原副总经理马其伟,受贿236万多元,被判处死缓。马其伟曾将哈尔滨某公司老板陈照发介绍给杨志达,杨志达将公司在湖北路桥公司中标的几千万元工程分包给了陈照发,陈分几次送给杨志达60万元。当时,马其伟供出了陈照发,杨志达很紧张,急忙将60万元退了回去。
第三次是唐见奎案。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唐见奎伙同妻女收受贿赂209万多元,被判处无期徒刑。湖南省纪委在查办唐见奎案件中,牵扯出了原衡枣高速公路总监熊瑞文的受贿问题。杨与熊关系密切,担心牵出在高速公路长期搞工程并多次给予关照的个体老板蒋树清,急忙退还蒋树清4万美元,并发誓如果这次过关将“洗手”不干。派发工程一边受贿一边提拔
1978年,杨志达任湖南省路桥建设总公司技术员,之后担任分公司经理、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任湖南省公路局局长,1996年任湘耒高速公路公司总经理,2001年后任湖南省交通厅党组成员、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他在省交通系统工作长达26年之久。
经调查,杨志达在分公司经理任上,就通过一些个体老板和原下属合伙敛财,为自己的“仕途”铺路。1994年,他帮助马其伟的妹妹马其英分包沪杭甬高速公路浙江段一个工程,马其英从中捞取好处费16万元,并为马其伟的女婿、儿子敛财提供便利。马其伟投桃报李,向交通厅主要领导推荐杨志达,为其职位升迁铺路架桥。
1995年,杨志达为个体老板孟宪承包深汕路一段高架桥工程提供便利,并主动提出工程盈利后两人三七分成。工程完工后,孟宪如约分5次送给杨志达共计53万元。
1996年,杨志达当上湘耒高速公路总经理,开始直接插手工程,通过其原下属、个体老板蒋树清收取“管理费”。当时,蒋树清成了该路段高速公路系统炙手可热的人物,也成了一些个体老板追逐的对象。“没有蒋树清搞不到的工程,要想搞到工程就必须找蒋树清”,已经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则,蒋树清心安理得地按工程量的20%收取“管理费”。杨志达先后7次共计收取蒋树清贿赂44万元人民币、11万元美金。
3年后,杨志达坐上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宝座”。
1999年,杨志达在已多次给湘耒路第9标段拨付“以奖代补”款5200万元的基础上,又应原湖南省建工集团路桥公司项目经理刘启元的请托,分两次给这个标段拨款281万元。杨志达利用职务便利,随意更改、增加工程项目,签字拨付预借款更是随心所欲,只要有回扣,大笔一挥就是几千万元。
杨志达权力越大,胆子越大。他当项目经理,利用工程变更、分包工程的权力受贿;他当总经理,通过“中介人”操纵大型国有企业中标受贿;他当局长,通过拨款和“以奖代补”直接受贿。
杨志达腐败案再次警示人们,对交通部门加强监管,特别是对手握重权的一把手加强监管,已成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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