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
(一)审计和调查18所中央部属高校2003年度财务收支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教育部十分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专门召开直属高校财务工作会议,针对高校收费、财务管理、科研课题管理、对外投资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了8项规章制度,严格了高校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关于18所高校违规收费8.68亿元的问题。目前,各高校正在按照审计决定要求抓紧落实。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收费政策和相关规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7个部门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关于不少高校大规模进行基本建设,造成债务负担沉重的问题。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教育部还发出《关于建立直属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的通知》,明确了高校贷款的责任、审批程序和贷款资金的管理办法,要求各高校制定切实可行的还贷计划,按照贷款本息归还的时间和额度合理安排调度资金,减少财务风险。
关于14所高校未将科研收入、收费、投资收益等6.16亿元作为收入管理,有的甚至滞留在所属单位坐收坐支的问题。有关高校均已按规定调整账目,纳入学校财务报表统一核算。关于13所高校有17397个科研课题已结题但未按规定结账,结存资金3.69亿元仍分散滞留在已结题项目的问题。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细化了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原则、工作程序、项目责任,要求科研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在6个月内办理结账手续。由于上述问题涉及科研项目较多,且经费来源渠道较为复杂,结余资金处理需要一定时间,到目前为止,有2所高校全面完成了相关课题的结账工作,其余高校正在按规定进行整改。对清华大学所属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授意公司财务人员隐瞒销售收入,私设“小金库”,并以发放奖金、对外投资等名义支取大量现金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查处。
(二)审计和调查卫生部及北京市所属10家医院2003年度财务收支及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购销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卫生部和被审计的10家医院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卫生部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属(管)医院经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并将2005年定为“医院管理年”,在全国范围内规范和加强医院管理工作。10家医院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已上缴财政各项资金1281.51万元,归还原渠道5848.2万元,调整账目6.52亿元,审计决定落实率达95%以上。这次审计共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查处的案件线索11起,已有4人被批捕。
关于一些医药生产企业虚报成本和医药流通环节层层加价的问题。发展改革委正在采取措施,整顿医药市场价格秩序。一是大幅度降低22种药品价格,平均降价40%,降价金额约40亿元。二是决定选择部分药品试行从出厂环节开始控制价格,从源头抓起,并限制药品流通环节加价。目前,试点药品目录已公布,2006年内将制定具体价格。三是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监管。四是积极准备尽快全面降低药品价格,压缩医院销售药品的实际加价率,以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关于医院采购中收取折扣、回扣,加重患者负担的问题,已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对其中形成的“小金库”已予以没收和罚款,对涉嫌个人收取回扣的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关于医院违规收费的问题。10家医院对违规向患者多收取的1127万元收费,已按审计决定要求全部予以纠正。
(三)审计科技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及45个下属单位,并延伸审计其他9个科研单位科技经费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关于转移和挤占挪用科技经费的问题。对2个部门和45个科研单位转移、挤占挪用的6.69亿元科技经费等资金,已通过归还原渠道、调整预算、完善规章制度等方式纠正3.79亿元,纠正率为57%。其余被转移和挪用的科技经费,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清理追缴。对13个单位违规出借、对外投资和投入股市的3.27亿元科技资金,已收回1.9亿元,占58%。对其余资金,有关单位正在积极清理。对科技部原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使用科研经费800万元与民营企业共同开办公司的问题,科技部高度重视,责成该单位认真清理,目前已将资金全部收回,拟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关于有些课题和项目预决算编制不真实,科研成本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对13个单位虚编课题预算等3.63亿元的问题,已通过调整预算和账目、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纠正2.91亿元,占80%。对16个单位虚报课题和项目支出决算1.3亿元的问题,已通过调整决算和账目、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纠正8100万元,占62%。对20个单位存在的已完成课题但不按规定结转结余经费2.09亿元的问题,已通过办理结转、滚动立项等方式纠正1.71亿元,占82%。对其余尚未纠正的问题,有关单位正在积极清理账目、重新编报预决算。
(四)审计和调查水利部及长江水利委员会等7个流域机构和湖南、湖北等15个省(区、市)水利建设资金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水利部十分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召开落实审计决定的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整改措施,并下发了《关于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禁止施工监理同体的通知》和《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有关省(区、市)也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
关于有1/3的项目未按期建成,有些项目存在质量隐患的问题。未按计划建成的109个项目中,有29个项目已建成,45个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对其余尚未建成的项目,有关方面正在积极筹措资金,抓紧建设。对21个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项目,水利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有的已完成整改。如河南省信阳病险水库的质量隐患,当地人民政府迅速组织返工整修,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对山西省在2003年应完工的20座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实际仅完成8座的问题,该省已完成其余12座病险水库加固工程的主体工程,预计2006年底全部竣工。
关于部分水利建设资金被滞留、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的问题。对水利部和7个流域机构、15个省级水利机构滞留的35.85亿元资金,已有14.55亿元按规定下拨项目建设单位,占41%。黄河下游治理等10个水利项目长期结存闲置的24亿元中央水利建设资金,大部分已用于项目建设。对陕西省财税部门从筹集的水利基金中提取业务费且大多用于发放职工补贴和奖金的问题,陕西省人民政府改进了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办法,已停止提取业务费的做法。
关于违规征地、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征地补偿款的问题。25个存在违规征地问题的项目中,已有2个项目补办了征地手续,其余项目的征地手续正在补办。对9个项目拖欠征地补偿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水利部重点对黑龙江等7个省水利工程清欠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对淮河干流陈族湾大港口圩区治理工程市县配套的1070万元建设资金,全部让农民无偿出工抵顶的问题,河南省水利厅要求全省各地合理确定配套资金,严禁让群众以劳抵资加重农民负担,今后再发生类似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审计太湖、淮河、海河和辽河4个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国家环保总局十分重视解决审计发现的问题,拟在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和修订《水污染防治法》中增加进一步改进重点流域计划编制和监督实施工作等内容。审计查出上述4个重点流域内12个省挤占挪用的15.66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各地已整改14.16亿元,占90%;其余被挤占挪用的资金也已制定整改计划,正在进一步落实。通过这次审计,移送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案件线索1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人。根据审计建议,有4人受到行政警告、停职等处理。
(六)审计调查16个省(区、市)县际和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十一五”期间,中央将投资1 000亿元,用于通乡(镇)公路、通建制村公路的路面硬化改造,铺筑沥青、水泥等路面的补助。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交通主管部门的公路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的市场化进程。对部分地方将国道、省道项目纳入农村公路改造范围的问题,交通部下发了《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擅自更改项目、骗取中央补助资金、挪用建设投资等问题的具体处理意见。对拖欠工程款和征地补偿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交通部专门下发通知,就预防和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对部分省(区)在公路建设中超越自身承受能力,大量向银行借款,还本付息困难的问题,交通部正在研究具体意见。
另外,关于退牧还草项目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西部开发办、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退牧还草政策措施,有关省(区)已将迟拨的补助饲料粮全部下拨到位。关于粮食风险基金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务院已责成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粮食局认真研究,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准确掌握粮食储备数量和质量,逐步消化粮食企业财务挂账。关于关闭破产企业中央补助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国资委已要求被审计的7个省(区)认真整改,各地结合国家整顿煤炭企业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正在抓紧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