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结果得到了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截至2005年10月,审计要求纠正的23.68亿元违规资金,已有19.79亿元得到整改,占83%,其它3.89亿元也已制定整改措施。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国家环保总局积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对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转等问题进行整改,还将在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认真研究采纳审计提出的改进重点流域计划编制和加强实施监督等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审计反映的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已安排和下拨资金1.2亿元,专项用于山西省21个工业污染治理和节水项目,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
各有关地方政府也积极整改。截至2005年10月,12个省政府均已向审计署报送审计决定落实情况。江苏、吉林、天津、辽宁、河南、浙江等省(市)政府主要领导都作出批示,要求认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江苏省政府先后两次下发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审计决定,限期整改到位,目前审计查出的违规问题已全部得到纠正;吉林省成立了由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组成的落实审计决定整改督办领导小组,省环保局和有关市、县也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并积极落实;天津市政府先后两次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并要求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制定加强管理的措施,市有关部门还对审计查出的违规问题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和免职各1人;辽宁省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审计意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逐条制定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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