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也没能让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龙港区政府赖以“对抗”省政府的“申诉意见”。
丰川装饰城被强拆后,王福瑞走上艰难的行政复议之路。早在2001年底,他就向葫芦岛市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但本该在三个月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迟迟不能出台。2004年9月,王福瑞向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葫芦岛市政府在一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当年12月,葫芦岛市中院作出判决,责令葫芦岛市政府在判决生效30日内履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职责。
记者在这份名为(2004)葫行初字第14号的行政判决书上,看到这样的认定:强迁的决定是龙港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原告对龙港区人民政府强拆装饰城的行为不服,向其上级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原告的申请事项属于被告法定的职责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葫芦岛市中院还认为:尽管被告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已经立案,进行了调查和召开听证会,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被告长时间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事由,属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然而,虽然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明确裁判,葫芦岛市政府仍然没有作出复议决定。对此葫芦岛市政府法制办的负责人表示,其实我们早就作出了一份公正客观的行政复议决定,可不知何故主管的市领导一直未能签发,始终放在抽屉里,所以这份复议决定未能面世。
据王福瑞讲,当时法院的判决下达后,市政府的一位主要领导非常恼火,并由市政府一位秘书长通告丰川装饰城,"市政府不作行政复议决定,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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