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防组事件反映了转型期的社会中介组织需要进一步制度规范
记者:近日,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简称牙防组)认证资格遭质疑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请问,这反映出了什么问题?
朱光磊(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院长、教授):这件事折射出某些社会中介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有所缺失。牙防组应当是通常所说的“社会中介组织”的一种,其通过提供某种类型的公共服务来获得社会的认同。这一事件的焦点在于牙防组“认证”的权威性,在于其认证“合法”与否引致的公信力问题。
贾西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我认为,该事件暴露了社会中介组织的制度规范问题,这一在社会转型期中介组织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体现在中介组织的定位、功能、责任等诸多方面。它决定着中介组织能不能建立起社会公信力。
杨团(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从其成立方式、历史和基本功能等多要素综合判断,我认为牙防组更应当属于跨越卫生行政管理和健康教育两大领域的公共卫生牙科专业管理机构。
目前的监管体制以部门对下辖组织的纵向监管为主,基于行为的横向监管则相对欠缺
记者:目前,人们普遍认为,社会中介组织在现代社会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我们又不断听到对中介组织公信力的质疑声音。牙防组事件只不过是最近发生的一个例子。
贾西津:对中介组织公信力的质疑并非个别。这是因为:一是法律对于中介组织本身的资质和行为监管不清晰。中介组织包括营利性的和非营利性的两种类型,它们分别在工商部门、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注册。
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以部门对下辖组织的纵向监管为主,而基于行为的横向监管则相对欠缺。比如,某个中介组织有纵向监管部门,同时,其广告、认证等行为还应受到其他相应部门的监管;
二是很多中介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在转型期,我国的许多中介组织仍然与政府各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难以明确它是在行使国家行政职能还是社会中介职能,当有问题发生时,责任不清;
三是民间中介组织间独立的支持、评估和监管体系还不成熟。
杨团:1989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出台可以算作一个分水岭:此前公共服务和公益活动都是政府倡导和组织的,此后则通过立法给了民间组织做公益活动的空间。
牙防组跨越了两个时代,却没有很好地完成自身的角色转换。现在,它不是政府机构,不是企业,也不是注册的社会组织,这样模糊的法律地位倒为其规避公共机构和法律的监管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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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预防教研室主任张博学对“全国牙防组认证遭质疑事件”作出回应,全国牙防组是1988年12月16日由卫生部批准成立的,1992年6月牙防组成立“口腔保健用品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始对口腔保健用品的“口腔健康促进功效”进行检测和认证,然后尝试推荐一些“优质口腔保健用品”,最初推荐的都是些国有品牌,直到宝洁公司进入中国,情势发生改变。它迅速地与全国牙防组建立了联系,并为中国牙防基金会捐资1000万。这可算是一个大手笔。自此,牙防组算是正式开始走向“市场”了。
3月21日下午,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张博学就“全国牙防组认证遭质疑事件”召开“记者说明会”。他承认,全国牙防组的认证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法定认证不是一回事,牙防组的认证也不是权威认证。但与此同时,他又称:牙防组的认证不是非法的,也不是权钱交易,而是“中国特色”,口腔保健品认证正在纳入国家统一认证体系。(3月22日《东方早报》)笔者认为这一事件中隐含着公信力寻租的苗头。
“两个人两张桌子忽悠了13亿人”。屡屡以“权威认证”出现在口香糖、牙膏广告中的牙防组,因为其认证资质遭质疑,一时成为舆论热点。“两个人两张桌子”,可能有些夸张,但“忽悠了13亿人”,却是不争的事实。
3月21日,牙防组负责人称,他们1992年开始的“认证”,与2003年国家认证认可条例所规范的“认证”不同,不是法定认证,不是权威认证,而是“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