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3月9日讯(潇湘晨报 记者 龙涛 袁名清)以前我省居民修改户口中的姓名等信息,至少要3个多月时间,记者9日从省公安厅人口管理总队了解到,修改后的《湖南省公安厅常住户口登记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于3月21日起实施,最大的亮点是取消了以往常住户口登记时更改姓名等须公示3个月的规定。
更改有关户口信息不要公示以往居民在办理常住户口更改和无户口的补录手续时,有关信息如姓名、年龄、民族等都须由当地公安机关逐级报省公安厅,并在湖南省公民身份证核查系统上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为3个月。为方便居民,简化户口登记手续,《暂行规定》取消了公示3个月的程序,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
须调查核实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暂行规定》要求,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公民户口登记事项,对符合法规和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办理;对申报材料齐全但须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申报材料不全的,应告知申请人须要补充哪些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当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
常住户口登记、变更部分批准权下放
《暂行规定》还将部分登记、更改有关户口信息的批准权下放到县、市州户口管理部门。婴儿出生登记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变更户口登记中的姓名、民族的,由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县或县级以上户口管理部门批准。
公民出生日期因错报须更正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正确原始凭证,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和县级户口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州户口管理部门批准。属于户口登记机关错录而须更正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报送材料,县级户口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州户口管理部门批准。
因更正出生日期引起公民身份证号码重新编制的,经出生日期更正程序和批准后予以重新编制。登记事项变更、更正后,户口登记机关应向公民出具《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证明》。
集中对无户口人员进行户口登记
从3月至8月,我省将集中对无户口人员进行户口登记工作。出生未落户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前往登记。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登记机关的,须提供对方户口登记机关未给婴儿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可凭接生证明、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材料、村(居)委会组织群众座谈记录证明等,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核实后办理。
曾因结婚嫁出未办理户口迁移等原因而被原籍注销户口者,凭户口簿、身份证、人口普查资料、户口档案等,向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户口登记。确实找不到户籍依据的,由直系亲属和村(居)委员会提供情况证明,经户口登记机关查实后可办理落户。
变更姓名公安机关从严掌握省公安厅人口管理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年满18周岁公民变更姓名从严掌握,不应轻易给予变更,但对于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收养或解除收养改名、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引起子女姓名变更,以及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等需要变更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干部、职工更改姓名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未满18周岁的人将乳名改为学名,由父母或监护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出书面申请。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接受刑事追诉、劳动教养者,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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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不用再等3个月了
红网3月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陈斌) “真的谢谢晨报的关注,这么快我就可以拿到户口了。”9日下午,在长沙三湘南湖大市场做建材生意的徐女士,得知很快就可以拿到户口后喜不自禁。
今年2月,徐女士到湘潭县公安局补办身份证,但户籍民警说其户口资料已经注销了,而重新办理户口要等3个月以后。
3月14日,湘潭县响塘派出所给徐女士出示了一个户口专用证明,证明徐女士正在补办户口手续,其户口省公安厅的审批期限为3个月。为此,徐女士一直在等待。9日,记者告诉她省公安厅出台新规,无户口的补录不用公示3个月的消息时,徐女士很是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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