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对“石秀山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该院一审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七项罪名,依法判处石秀山、丁传军、李国兵、李存本、马千里、丁传涛、郑永亮、王永同、牛永松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30万元。
石秀山曾于1995年、1999年因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被判刑。2003年5月,石秀山刑满释放后,仍无悔改之意,先后纠集多人,组成了以丁传军、李存本、李国兵为骨干成员,并有马千里、王永同、丁传涛、郑永亮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自2003年下半年至2005年初,在闸北区、宝山区等地开设地下赌场;并在彭浦新村等地区称霸一方,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还进行非法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
经闸北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石秀山等9名被告人均系安徽省农民。自2003年底至2005年1月,石秀山等人先后在本市宝山、嘉定、青浦区的菜棚、民宅、厂房等多处开设赌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赌场每天开二至三场,赌客人数从几十人至一百余人不等。开设赌场的这伙人从赌客的赌资中提取收益,并向赌客放贷,收取每万元每天1%至5%的高额利息。石秀山是赌场开办者,丁传军在赌资中提取收益并发放高利贷,李存本则为赌场总管,马千里、丁传涛、王永同、李国兵等分别负责护场、望风、开专车接送赌客、记账等。
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石秀山为了称霸一方,欲驱逐李磊团伙的势力,他指使并纠集了李存本、丁传军、李国兵、丁传涛、马千里、郑永亮等人,先后四次持砍刀、金属水管等凶器,前往本市有关酒家、棋牌室、美容厅、网吧等场所追砍李磊等人,打砸店内家具、音响设备,并殴打店内员工和顾客多人。
2005年1月,石秀山还伙同马千里等人驱车至安徽省,将自制改装的两支手枪、一支16号犬牌单管猎枪及弹药27发运回上海。石秀山还指使马千里、王永同将运回的枪支、弹药和先前持有的短枪一支,送到王永同的暂住处藏匿。经鉴定,上述枪支均以火药发射为动力,并具有杀伤力。
2004年12月20日,丁传军为向林某讨还高利贷本息,纠集他人强行将林某从杭州带到本市,并于次日中午在某旅馆客房内,以洗冷水澡等方式威逼林某还债。郑永亮参与了看管林某。在威逼下,林某被迫打电话让其妻通过银行交付人民币5000元,并写下欠条才被放行。
2004年7月初至10月,被告人李国兵、牛永松等人先后四次窜至本市嘉定区、青浦区、宝山区等地的农田、菜棚和民宅等处赌场,冒充执法人员抓赌,以拦截、搜身和暴力威胁的方式,抢得赌客人民币、港币共4万余元、手机10余部。
闸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列被告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有基本固定的骨干成员;在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聚敛钱财,以支持组织的活动;并为非作恶,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
该院认定,被告人石秀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又是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犯罪的主犯,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依法应数罪并罚,从重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通讯员 高远 记者 徐亢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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