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扩大了研究生复试权重,首次明确复试成绩要占总成绩的30%至50%。
目前,约40万考生正在走进高等学校参加研究生复试。教育部今年在复试之前举行了2006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并发出《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着眼于新形势下的研究生招生制度建设,全面、系统、科学地规范了研究生复试工作。
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介绍,指导意见加强了复试制度建设,强化了复试的地位、作用,首次明确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确定复试工作由招生单位全面负责,校院二级管理,导师、专家集体考查。指导意见形成了更加科学的考核体系:专业考试重在考察学生专业素质、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考察范围更加全面,不仅是专业素质,而且包括文化素养、思想品德(如事业心、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等等);考试的形式、方法根据学科特点更加多样化,如笔试、面试、实验、心理测试等。
指导意见强化了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在原则规定上强调了“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在具体操作规定上,明确“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指导意见明确学校实行三公开:即复试要求公开、办法公开、结果公开;要求招生单位统一制订导师、专家遴选和工作规范,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培训,使每一个人明确评判标准、规则、程序和纪律。为加强监督保障,指导意见提出实行考场监察和巡视制度,并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广泛接受考生、社会监督。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招生单位要组织复议;对违纪违规人员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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