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涉金70多亿谁来管家
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住房公积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然而,以挪用住房公积金或以住房公积金为抵押从而骗取公款的案件却屡屡出现。涉案数字之大,往往令人瞠目结舌。
4月8日,《中国经济周刊》在建设部了解到,截至2005年末,住房公积金尚待收回的项目贷款、单位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为46.3亿元,
1999年到2004年间,湖南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利用职权多次向银行作抵押贷款,涉案金额达1.2亿元;河北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3亿多元住房公积金交给保定航空证券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股市,最后被不法分子席卷一空;衡阳2.53亿元住房公积金被挪用……
而这些只不过是公积金沦为腐败者口中“唐僧肉”的典型案例。在近日建设部举办的一次培训班上,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有关人士透露,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统计检查发现,各种违规项目和贷款高达70多亿元。
2005年9月28日,在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05年第3号审计结果公告中也透露,国土资源部住房公积金预算编报与实际执行差距太大,结余1.12亿元;2004年,国资委管理的30多家单位累计多报领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预算资金906.12万元。
据了解,现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上存在的漏洞集中表现在:住房委员会制度没有真正发挥职能作用,“房委会决策”流于形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能真正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运行,个别地方资金管理分散,有过分追求自身利益的现象;一些地方住房公积金监督机制不健全,住房公积金存在风险隐患。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不仅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要求,而且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有“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但事实上,或暗渡陈仓或明目张胆挪用公积金的事情屡屡发生。
在李树彪等案中,均暴露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导和银行工作人员沆瀣一气、监守自盗的问题。贷款审批程序对他们来说形同虚设,政府部门的监督显得软弱无力。同时,银行的监管不力甚至不管、权力的过分集中以及银行以吸储为中心的考核机制,主客观上都为住房公积金被挪用留下了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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