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兴社”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今天在广东肇庆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三十三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十三项罪名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据检察院指控:自一九九九年以来,“龙兴社”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四会罗源镇籍人员为基础,推举龙杰锋(已死亡)为头目,多次在四会城区及周边地区进行有组织的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各种犯罪活动,并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绑架、故意杀人、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共造成四人死亡、三人重伤、二人轻伤、十一人轻微伤。
检察机关提请法院以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赌博,非法持有枪支,绑架,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私藏弹药,受贿等罪名对各被告人定罪量刑。
据了解,“龙兴社”的“黑老大”龙杰锋,一九九九年在广东省警校毕业后相继在四会巡警大队、东城派出所工作,二00三年底调入四会公安局经侦大队。
二00四年八月,为逃避身为警察的“黑老大”龙杰锋手下的追杀,当地人梁金国纠合梁建文、谭凯信密谋杀害龙杰锋,并于二00五年的二月二十四日晚,由梁建文驾驶摩托车,追上龙驾驶的黑色凌志车,梁金国用“雷鸣登”猎枪向驾驶室连开三枪,致龙杰锋头部中弹死亡。
法院将择日对“龙兴社”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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