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公民因为见义勇为受伤需要提起法律诉讼时,将无须审查经济状况就有可能获得法律援助。据悉,该内容条款现已列入《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中。
据悉,在《规定(草案)》一审时,有些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公民因见义勇为导致诉讼需要法律援助,应当降低门槛,免除对其经济状况的审查。根据市综合治理办提供的数据表明,自1999年5月以来,本市表彰市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870人,各级部门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分子2100余人,各级政府部门用于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支出共计800余万元。目前本市见义勇为伤残人员最高可以获得15万元的理赔。
“见义勇为也可能导致见义勇为者受到伤害,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或者造成对方伤害而被起诉。”市厉明律师回忆起,他曾受理过一起见义勇为者索赔案件:一辆运输车在倒车时撞到围墙,围墙下是两个小孩。一位路人奋不顾身营救孩子结果被压断了腿。最终,律师所免去了他万元律师费,替见义勇为者提供法律援助,最后获得了运输车辆单位给予的赔偿。
市人大法制委相关人士也表示,为了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应当给见义勇为者以更多的支持,为此,他们在《规定(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该条款内容。
另外,针对委员提出的“对符合条件的受援人,如果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审查,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使其合法权益失去法律保护的,应当先行给予援助”的建议,《规定(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先行赔偿条款,即诉讼或仲裁法定时效即将届满,当事人需要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将给予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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