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随意出租和占用将可能面临犯罪的指控。广州市番禺区某村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法人代表蒋某,因涉嫌将本村418.7亩农用地陆续出租给他人建厂房,致使农田遭毁灭性破坏而被当地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刑。
据番禺区检察院提供的资料显示,2004年3月,番禺区某村经济合作社未经国土资源
等有关部门批准,将该村东线大道一带的农用地发包给他人填土平整,准备用来建工业厂房出租。后经有关部门调查了解,这一做法是时任该村村委会主任兼村经济合作社法人代表的蒋某提议的,目的是“为全村村民多谋福利”。
经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分析核定,所涉及的耕地与农用地破坏严重,土壤遭到毁灭性破坏,种植条件完全丧失,现有的农田生态系统也受到严重干扰。门遂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作为村经济合作社法人代表,是对此犯罪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于该案的证据与事实,被告单位村经济合作社及被告人蒋某均无异议。鉴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法院判处被告单位罚金30万元;被告人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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