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即当地月平均工资40—60%的标准。”4月22日,在北京大学举行的一个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讨会上,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一语惊人。
4月24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向《中国经济周刊》证实了这一说法,他表示,“假如是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方法——“社会平均工资法”即月最低工资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60%话,目前没有任何一个省份达到了这个要求。”
随后,《中国经济周刊》在采访中发现,各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均认为目前的最低工资是偏低的。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陈秀庆处长对《中国经济周刊》说,“在目前看来,最低工资要达到月平均工资的40—60%仍然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事实上,按照2004年1月20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第21号部令《最低工资规定》(下称《规定》),“社会平均工资法”是《规定》中三种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之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劳动与人力资本研究室主任都阳认为,“最低工资不光是低的问题,而且区域差距比较大,有的地方多年也没有调整过。”
最低工资有多低?
4月26日中午,在北京呼家楼某小区,记者见到了来自安徽省的农民工张龙。
张龙干保洁员工作已经有3年了,每天负责两栋9层楼的保洁工作,平均每天下来工作8小时,每月都没有休息日。
“我们的工资最低的时候拿过500元,干完活,领导检查完,觉得可以通过就加100元奖金,所以每月一般可以拿到600元,如果干的更好,奖金可以再高点,达到700元。”
当记者告诉张龙北京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580元时,张龙一脸诧异地说,“以后还真得注意一下这方面。”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与张龙这样类似职业的农民工以及更多地低收入从业者90%不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记者拨通劳动保障公益服务热线—12333,北京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580元/月的标准是在2005年7月1之后执行的,适用于在京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目前很难了解到是哪些行业的人在拿最低工资。”而据北京统计局公布的公开数据显示北京月平均工资是2734元,北京的月最低工资仅达到了月平均工资的24%。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法”,40%-60%的要求,仅达到了一半左右。
而该热线上海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目前上海实行的69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是目前全国最高的了。”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上可以查询到《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据统计显示:在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类别中,最高的标准为690元/月,包括的省市有:上海、江苏、深圳,最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甘肃省的340元/月;而在历年所有最低工资标准中,最低的为2003年黑龙江制定的235元/月。
4月25日,黑龙江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盖小兵处长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说,“我们已公布了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了7个档次,其中最高档为620元/月,最低档为380元/月,比此前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162元/月,增幅为54%。”
据悉,黑龙江省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
而据黑龙江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05年,该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近1205元。
如果按照月最低工资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60%来算的话,黑龙江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范围为482元—723元/月。盖小兵说,“如按这个算法的话,虽然我们有5个档次没有达到,但黑龙江已经走在全国的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