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手中的权力,采用虚开假发票等多种作案手段大肆侵吞,占用公款达132万元(其中11.2万余元未遂)的同时,还收受贿赂达45万元的涡阳县交通局原局长张学良,日前被亳州市中院一审以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
1994年至2003年间,张学良先后担任过涡阳县交通局副局长、局长,县乡公路管理站站长,路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这9年时间,张先后35次收受建筑公司老板、朋友,甚至亲戚在内的贿赂,或给他人在承接工程方面提供便利,或为他人安排职位,提拔升迁,其中仅涡阳县某建筑公司刘某一人给张行贿就达15万元之多。收受巨额贿赂并不能满足张学良的贪欲,其还利用手中的权力,采用虚开假发票等多种作案手段大肆侵吞,占用公款。张学良任涡阳县路桥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于1998年承建了该县涡河二桥南C标段接线道路和涵洞工程,其工程总造价676.6万元,张学良先后几次将该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和部分工程款总计68万元占为己有,并大肆挥霍。
1998年,张学良任涡永路改建指挥部负责人,涡永路工程完工后,经核算该工程款尚节余40多万元,张学良便安排崔某虚开涡永路工程沥青款46.2万元的发票交由财务人员入账。然后张学良将该工程款中的11.2万余元转化为香港某公司的入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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