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类被禁止的信访行为
●在非信访接待场所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的;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或者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的;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
●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歪曲、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或者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备注:《草案》规定,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治安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背景】
本市信访总量近年上升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引介绍,本市信访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问题上,且呈现出以下三大特征,即:一是信访总量上升。二是信访反映的问题相对集中,政策性、群体性问题突出。群众就同一问题不断反复来访,处理难度大。三是信访诉求形式激烈,信访中过激行为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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