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胡建昌违规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致兴宁特大矿难发生被控两罪今日受审
贪官收4万元的红包,换来的是上百条人命的死亡。今天上午9时在广州市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庭,因收受大兴煤矿矿主曾云高贿赂及违规发证从而造成121名矿工死亡,原广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胡建昌首次在法院过堂,广州市检察院指控其受贿罪及玩忽职守罪两项罪名。
特大矿难
牵出官商勾结案
据悉,今年57岁的胡建昌是江西省新余市人,大专文化。去年8月7日13时30分,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王槐镇大兴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据后来统计,死亡人数达121人,直接经济损失4725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随即成立大兴煤矿“8·7”事故调查组,调查方向直指非法生产背后的官商勾结问题。胡建昌的罪行不久就浮出水面,于2005年9月29日被刑事拘留,10月13日被捕。广州市检察院指控胡建昌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于2006年4月26日向广州市中院提起公诉。
4万港元
矿主搞定安监副局长
起诉书显示:2003年4月,曾云高认识了来兴宁检查工作的胡建昌。检查当天中午,为了使大兴煤矿能拿到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曾云高来到公司招待所,给胡建昌送了一个装有1万港元的信封。
这个试探性的举动没有受到胡的拒绝,曾云高心知肚明。其后,2004年和2005年的春节,曾云高都给胡建昌送了同样装有1万港元的信封。2005年7月19日,胡建昌在兴宁调查“7·14”事故时,又拿到曾云高专门送来的1万元红包。
在这段时间,胡建昌的职位是省经贸委内设的安监局和直属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安监局的副局长,主管全省的煤矿安全生产和许可证发放。
大开绿灯
放任下属违规发证
本着“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原则,胡建昌此后对曾云高的非法采矿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003年12月,同样收过曾云高好处的省安监局安全监管一处处长谭均伟(另案处理)指示助理调研员叶爱前(另案处理)草拟了“办证申请批复”,同意给曾云高的煤矿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但省安监局局长戚真理一直未予审批。
随后,省安监局升格为直属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独立机构,胡建昌继续主管安全监管一处的工作。当时,叶爱前在未经局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五个煤矿发放了《煤炭生产许可证》,胡得知此事后,因为收过曾的好处,也就没有把许可证追回。
2004年5月,胡建昌被任命为省安监局副局长。次年1月,在明知其证明资料不合要求的情况下,仍在2005年6月7日同意向兴宁市大兴煤矿签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两个月之后,也即2005年8月7日13时13分,兴宁“8·7”矿难发生。
时报讯(记者李朝涛)造成去年121名矿工罹难的梅州兴宁大兴煤矿的特大透水事故的祸首将面临法律制裁。下周一,18名兴宁大兴煤矿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将在兴宁市人民法院受审。矿主曾云高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罪,偷税罪,单位行贿罪五项罪名。
非法小煤窑并成大煤矿
据有关资料显示,兴宁市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云高是梅州市和兴宁市的两级人大代表;副董事长曾桂祥是兴宁市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副董事长曾繁金是梅州市的政协委员。
1999年7月,兴宁市四望嶂矿务局破产后,曾云高、曾桂祥两人以300万元的价格买下一矿,并更名为大径里煤矿,然后成立兴宁市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
2002年10月28日,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通过曾雨中(原大兴矿矿长),以1750万元的价格非法收购了没有任何开采手续的小煤窑大兴矿,半年后又以1328万元的价格非法收购了永丰矿,合并为大兴煤矿。
金钱开路违规获许可证
此后,曾云高以曾雨中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办各种开采手续。
起诉书显示,曾云高为了让大径里煤矿、大兴煤矿能违规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先后多次向省安监局副局长胡建昌、监管一处处长谭均伟、副处长王城镇、助理调研员叶爱前等7名官员合计行贿人民币52.4万元、港币5万元。
银弹不断发出,2004年1月,《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也陆续到手了。
无视禁令挖穿隔水煤层
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兴煤矿是一个无证照经营的煤矿,可这个无证煤矿,2004年产煤15万吨,2005年上半年产煤9万吨。
在开采过程中,大兴煤矿就多次出事,但曾云高等人视而不见。2005年7月14日,兴宁市罗岗镇福胜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后,梅州市政府已明令全市煤矿停产整顿,但大兴煤矿继续挖煤。终于有一天,隔水煤层也被挖穿了———2005年8月7日,大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21名矿工遇难。
多名官员受牵连被判刑
事故发生的当天,在大径里矿部的曾云高得知事故重大,一边逃跑,一边打电话叫负责财会的曾文坤将公司的所有账本凭证处理掉,致使60多本公司财务资料烧毁。几天后,曾云高迫于压力自首。
据悉,兴宁矿难除了让包括曾云高在内的18名煤矿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和兴宁市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成为被告外,还让多名官员落马。今年3月,包括梅州市安监局原局长王卓雄、原副局长李振模,兴宁市国土局原副局长李振权等人在内的大小官员共16人被梅州三个基层法院同时分别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