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10月27日全票批准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央纪委今天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阶段工作会议。据新华网报道,中国的国际法和反腐败专家今日表示,公约提出的预防与惩治腐败并重的主旨与中国确定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方针基本一致,也体现了中国正在以开放的态度学习国际反腐经验。
报道说,专家指出,中国批准和积极部署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敢于承担国际义务的负责任大国的做法,体现了中国正在以开放务实的态度吸收国际上成功反腐败经验,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努力。
外交学院国际法教授刘文宗说,中国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通过国内加强立法、协调执法部门通力合作等方式积极履行公约在国际合作等方面规定的相关义务,这与中国在国际社会上始终的敢于和善于承担国际义务的负责任大国形象一脉相承。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储槐植说,反腐败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是预防,这是国际上很重要的反腐败经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有10多条涉及腐败的预防问题。
储槐植说,公约要求对任何一种腐败行为的惩治都要体现公平正义,如在惩治受贿人的同时,也要打击行贿人。为此,中国也将修改相关法律对行贿人,特别是向国际组织、国际机构进行行贿的相关人士,予以相应的惩罚,以履行公约规定的相关国际义务。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3年10月经第58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中国政府于当年12月10日签署。截至2005年9月15日,已有30个国家批准公约。公约于2005年12月14日生效。
报道介绍,公约批准后,中国有关部门正按照计划抓紧落实有关法律制度与公约的衔接工作,如制定反洗钱法、修订刑法中有关行贿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的规定等。反洗钱法草案已经在今年4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掌握的情况,目前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在800人左右,涉案直接金额将近700多亿元人民币。通过不懈努力,公安机关已从境外陆续缉捕到位的经济犯罪嫌疑人达3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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