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将职业病防治作为硬指标,纳入政府年终考评体系。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眼科主任李敏说,目前的职业病防治主要集中在有些官员认识不到位,没有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导致行政不作为,监管缺失。因此各地要落实职业病防治行政首长负责制,依法制定本辖区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提出降低职业病发病率的具体目标和措施。上级党委、政府要将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考核下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人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建议各地设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办公室,统一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是建立省际职业病防治工作协作互动机制。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副所长王广松说,长期以来,由于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还没有建立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及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从而给跨省市、跨地区的职业病案件的调查、维权工作增加了难度。省际间劳动保障部门、职业病防治部门应互相联合、协作,互通信息,定期交流,建立起联动应急机制。
三是健全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社会保障体系。各地要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辖区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的劳动关系监管,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工“五险一金”缺失的社会保障问题。依法严肃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不履行职业病责任的违法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且要实现工伤保险从单纯对职业病的赔付向职业病预防工作的转变,切实解决已患职业病回乡无钱治病农民工的治疗经费保障问题。
四是要加强对农民工职业病的培训力度。许多农民工对职业病认识淡薄,因此必须加大力度培训,提高他们自我保护意识。比如,每年春节过后,职业病防治部门与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联合,借广大农民工回家过春节时机进行培训。同时,一些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也要及时组织相关知识的培训、讲座等。
五是加强县和乡镇两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由省、市、县、乡的四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是解决广大农民工职业卫生问题的根本策略抉择。由于农民工大多所从事的是职业病危害严重或风险较高的行业和工种,加之乡镇和私有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水平普遍缺乏,因此,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有利于加强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相应政策和法规。同时,加快在县级疾控中心独立设科、乡镇卫生院设“职防组”的职业病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定职能职责、定全额编制、定工作经费,使其能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工提供职业卫生知识、健康和维权咨询等。
六是严格监督、控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发改委和其它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三同时”的贯彻实施,严肃查处未经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未经卫生行政审核同意的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核准和备案,工商部门不予注册,银行不予贷款。从而达到从源头控制的目的。
(记者王勉、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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