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红利
目前国有企业的工资制度从1985年开始使用并延续至今,其模式是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即工资总额增长率控制在效益增长率之内,比如说,企业利润增长率为1%,企业工资上涨为0.7%。企业效率的好坏可以影响收入,但现在的问题是“效率好坏有非市场非公平的因素”。
“我们的收入确实是中上游的,福利等各方面比地方上的企业强多了”,中石化南方某大型炼化企业高层说。在这家公司,普通工人一年的总收入是5万元,科级干部每年8万到10万元,处级干部每年17万-18万元。
这几年为了提高效率,这家炼化公司有超过20%的工人下岗,但是工资总额没有改变,“这样下来,在职职工的工资又涨了一大块”。
而电力企业的一般员工年薪8万元到10万元,中层干部20万元以上,工资条以外还有很多隐性收入,比如电话费、交通费、招待费和午餐费等,总额可能与工资差不多,但走的是企业的成本,比如买车就给每月3000元的汽油补助,用汽油票来入账。
一位与电力系统常有业务往来的业内人士说,电力行业从上到下,普遍收入都很高,而且各种补贴名目繁多,用电有电补,冬天有取暖补贴,夏天有降温补贴……
2005年,中石油净利润1334亿元,是亚洲最赚钱的上市公司,而电力系统今年一季度利润增幅超过50%,达到了210亿元。
早在2004年末,国家发改委就业与收入分配司发布的《中国居民收入年度报告》就曾指出,一些垄断性较强的企业集团依靠多年国家投入形成的雄厚基础和垄断优势,将超额利润以各种形式转化为工资或工资外收入,但缺乏真正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
报告认为,电力、电信、烟草、金融、保险、民航、铁路等行业,职工平均货币收入及福利等,明显高于其他行业。报告承认,对国有单位特别是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国家监管调控不力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国资委企业分配局2005年完成的一份内部报告也曾指出,中央企业人工成本增长较快,存在着超分配的苗头。同时,中央企业相当部分带有垄断性质,其实现效益并不完全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
2003年,主要由中石油等大型垄断企业组成的53户大型中央企业的职工工资总额比2002年上涨了18.3%,平均工资水平比其他中央企业高出43.2%。而在2001年~2003年,中央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分别为22.4%与16.3%,高于同期全国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15%与13%。
实际上,这两年这些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还在进一步拉大。
尽管如此,石油和电力行业依然抱怨国家的价格管制已经使其处在了亏损的边缘,电力企业渴望电价随煤价的上涨而上调;石油企业则以国际油价上涨为由不断要求调高成品油的零售价格。中石化还因炼化环节亏损得到了财政部100亿元的补贴。
国资委的报告认为,中央企业凭借垄断地位或特殊条件获得的收益“不应用于企业分配”,对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处于垄断经营领域的中央企业,将由国资委“参照竞争性行业的平均工资或劳动力市场价格,确定其工资总量和水平”。
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部门拿出正式的对策。6月22日,主持国资委课题研究的企业分配局局长熊志军说:“垄断行业高收入的问题,我们一直都在研究,目前也还在研究中。”
限制之难
上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司长表示,限制垄断行业高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牵扯到了方方面面的利益,“很复杂”。“如果运行新的政策,可能会打破一些原有利益分配格局,牺牲部分人群的利益。”
他说,我们在10年前就建立了垄断行业最高工资指导意见,但最后还要取决于企业自身,光靠这样的办法是不可能缩小行业收入差距的。
如何界定垄断行业也是一个难题。石油、石化、交通运输、烟草、银行、保险、电力和煤炭都存在市场准入和价格管制等方面问题,国务院在2000年前后曾经制定过一个垄断行业名单,但是“谁都不承认,最终只能在内部认定”。
“部分国有企业员工也不服气。例如烟草、煤炭行业员工认为,他们工资增加是自己干出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人士说,完全用行政手段来进行调控是不可能的,这有可能限制企业的自主权,导致企业一管就死,所以还是要把企业赶到市场中去。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张本波也认为,应该以间接方法为主,通过税收等手段调节,完善个税征收和管理,发挥消费税等的调节作用。
对此,上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司长说,调节垄断行业的高工资不可能一蹴而就,“归根结底还是要打破垄断,这是各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