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生司司长林蕙青今天在教育部举行的发布会上介绍了高招录取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情况。
林蕙青介绍说,2006年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在社会各界包括新闻界各位朋友的大力支持下,已经圆满结束,总体来讲,进展顺利。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6月28日是第一个启动录取工作的省份——广西壮族自治区,整个录取工作将历时两个月于8月底结束。刚才王旭明同志已经介绍2005年教育部提出了“普通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实施的力度,推进“阳光工程”的制度化,力求取得更大实效,切实维护好高校招生录取的良好秩序和声誉。
林蕙青介绍说,今年的主要工作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大力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在去年实施招生信息公开“六公开”的基础上,今年我们信息公开的措施可以说是更加明晰,更加刚性化,更加落实,走向更加完善的制度化建设。体现在我们今年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的权利和责任,信息公开的项目、内容、渠道、方式、程序、时间等,我们都做了一一的明确和细化。比如说,“公开”我们要求所有的招生政策,要向公众公开。比如“公布”,所有的有资格招生的学校要求全部要向社会公布。所谓的“公示”我们要求所有享受加分政策考试考生的名单要向社会公示等,而且实行分级负责制。比如教育部我们对具备“保送生资格,艺术特长生资格、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自主选拔、录取资格”有这四类资格考生的名单,在我们的网上全部实行公示,一共有3万多考生。教育部实行公示之后,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任何举报。同时我们也要求地方招办、大学、中学也要分级公示相关考生的名单来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二、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权学交易、钱学交易。教育部发文重申招生人员严格执行的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查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在程序上我们要求高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高校一定要实行集体意识制度,防止个人说了算,防止暗箱操作。再有就是监督渠道要保证监督渠道畅通。我们教育部各省级招办和高校都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对于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对于严重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主管领导要立即停职,并且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办法进行严肃查处。
三、出台了新的举措,进一步积极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今年我们要求各地都要参照天津、上海等地的做法,积极探索利用仲裁等方式来解决高校招生工作当中出现各种新的争议。确保有关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切实维护考生及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再有我们要求按照就近、及时、便捷的原则,将咨询、信访工作区、县移动,努力在区县设立考生信访服务站,进一步延伸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功能,开通网上的信访通道,搭建起能够跨时空、无障碍的交流和沟通的平台。
四、大力优化考生招生考试服务,今年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教育部各省市、县三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多位一体、立体式网上咨询,为考生答疑解惑,这项工作,教育部的网站我们已经集中在三个时段向社会开展了这方面的咨询工作,一个是5月中旬,6月上旬和6月下旬,这项工作目前已经有1500多所高校,在这个平台上接受咨询,最近因为咨询的考生量,问答量依然非常火爆,所以我们决定把这个咨询时间延期三天,一直到7月初。[林惠青]:再有我们要求高校增派招生专家送咨询到中学,为考生提供零距离更加直接有效的咨询服务。还有采取多种措施,优化高考志愿填报的方式,比如多批次、多时段填写平行志愿,以及没有完成计划进行多次公开征集志愿等等方式,为考生提供多次有针对性的志愿填报的方式、机会,进一步提高高考制度的满意率,降低高中考生的落榜率。
五、对违规违法招生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更加严厉的打击,今年我们治理的重点是体制外和计划外的招生。采取的主要措施有这样几项:一个就是对违规招生一律不予学历证书注册的政策,这个违规既包括了体制外,通过中介进行录取的考生,也包括体制内,超计划、计划外的考生,针对他们一律不颁发学历证书,即电子注册。这项政策是明确的、刚性的。例如,2005年我们的“三办考生”,这些学生不符合要求,都没有进行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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