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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第一份能耗公报,《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于6月底发布,标志着各地经济增长对能源耗损状况进入量化、公开化的阶段。
四个能耗指标
这份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发布的公报规定,今后将以省为单位公布相关能耗的四个指标品种: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此次统计结果显示,2005年全国单位GDP能耗1.22(吨标准煤/万元);单位GDP电耗1358.5(千瓦时/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2.59(吨标准煤/万元)。由于是首次公报,没有可比数据,这次统计中没有GDP能耗降低率。
国家统计局表示,此次发布的数据将作为计算“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单位GDP能耗等指标降低率的基数。因此,如果按照“十一五”期间规划的要求,单位GDP的能耗降低20%,就可以推算出5年后全国万元GDP能耗目标是0.976吨标准煤。
此前,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在统计局内部工作会议上指出,节能降耗统计工作是国务院交给统计局一项重大任务。今年7月份底国家统计局会公布各地区上半年GDP单位能耗,并将此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据了解,按照现阶段的规划,应该是每年6月底公布上一年能耗情况,7月底公布本年上半年情况。
目标的可行性
对于“十一五”规划中提出能耗降低20%的可行性,学界存在着不少争论。一种观点认为,高能耗的发展惯性很难扭转。
我国万元GDP能耗从2001年开始不断走高;2002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一改多年低于1的局面,达到1.19;2003年达到1.66,能源消费增速开始超过GDP增速。
另一个原因是产业结构空间转移的影响,这类质疑的声音主要来自于各级地方政府。由于不同地区单位GDP能耗水平相差较大,部分东部地区指出,本地区能耗基数已经很低,下降空间有限;部分中西部地区则提出,依据产业空间梯度转移的规律,未来几年,它们将逐步承接从东部地区转移的一大批重化工企业,这些企业往往具有高能耗的特点,可能会带动整个地区的单位GDP能耗转而上升而不是下降。
公报数据显示,能耗最高的省、区、市是宁夏、贵州和青海,单位GDP能耗分别是4.14(吨标准煤/万元,下同)、3.25和3.07;较低的省份,广东、浙江、江苏分别是0.79、0.90和0.92。
统计局表示,一些地区工业结构中,高耗能产业比重较大、耗能装备技术水平较低,造成单位GDP能耗较高。如果再转移一部分重工企业,中西部的能耗指标下降压力将非常大。
对此,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周大地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20%的能耗降低目标通过新举措仍有望实现,但是按照平均原则,今年降低4%的能耗则比较困难。
他说,现在许多地方还在沿用现有的发展模式,还在大力增加投资数量,多上项目。政府应该尽快调整能源生产和消费价格体系,利用税收和财政分配政策促进节能。可考虑用有区别可浮动的资源税方式,使特别收益金的收取经常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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