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委员会能否制止行政垄断令人怀疑
反垄断法草案规定,设立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机构的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反垄断委员会。陆介雄教授认为,这种执法机构对于制止经济垄断行为是可能的,但是能否制止行政垄断行为则非常令人怀疑。
“假如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实施了行政垄断行为,怎么能期望它自己制止自己的违法行为呢?”陆介雄认为,我国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如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直接隶属总统,日本的公正交易委员会直接隶属国会,这些准司法机构与法院协调运作,可有效制约行政垄断。
在我国的政治体制框架下,若反垄断委员会仍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其委员必须由不隶属于国务院其他部门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专家担任,委员会主席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由国家主席任免,且必须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其工作。以此来强化反垄断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强化对行政垄断行为的规制,是十分必要的。
行政垄断不破,法无公平正义可言
陆介雄教授指出,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象征,如果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行为的规制语焉不详,或很不到位,那么相比于毫无竞争压力(或零竞争压力)的行政垄断行为的实施者,反垄断法对承受着巨大竞争压力的经济垄断的实施者来说,就非常不公平。
政府有关部门利用立法垄断来谋求利益,这从立法角度而言也很不公平。
一部反垄断法律如果仅仅重点放在打经济垄断这只“老虎”,而放纵了对市场竞争秩序危害更大的行政垄断这只“老虎”,对经营者严,而对政府松。还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还有什么权威性可言?
陆介雄称:“我们并不能要求立法完美无缺,立法也有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但是我们期待一部比较公平、权威的反垄断的法律,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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