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中国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在卫生部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为进一步加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推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卫生部、国家中药管理局日前出台了查处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的指导意见。
在这个指导意见中,明确查处卫生行业医药购销案件要坚持的原则,同时,明确了查处案件的重点,一是坚决查处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公务员以及直属事业单位受委托行
政管理审批、执法职能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特别要查办利用行政管理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索贿收回的情况。
二是严厉查处医疗卫生的干部和和负有管理职能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缩回、受贿的行为。
三是认真查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要财物的行为,以及收受提成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而拒不自查自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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