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开始为全省产权改革后的煤矿分地区、分批换发新采矿权证,首次大规模地将过去属于国家与集体的采矿权转移。矿业公司或煤老板开始了合法的“单干”历程。终于,已推进两年的山西煤炭资源产权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但《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最近从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的一份调研汇报材料中获悉,山西省轰轰烈烈的矿权改革却面临着矿权设置工作不规范、煤炭资源矿权有偿取得制度不完善的现状。
矿权改革有阻碍
煤炭资源改革近期尤为引人注目。据《南方周末》报道,山西矿权改革临近收官,涉及数千亿元资金。近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开始为全省产权改革后的煤矿分地区、分批换发新采矿权证,这意味着,推进了两年的山西煤炭资源产权改革在几经曲折后迈出了关键一步。中国煤炭资源存量资产的产权市场化变革终于得到了法律确认。
但《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最近从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一份内部调研资料获悉,该省的矿权改革却因矿权设置工作不规范,煤炭资源矿权有偿取得制度不完善等因素而举步维艰。
该调研材料显示,目前资源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是资源管理职能缺失,市场化机制不健全,矿权设置与煤炭发展规划脱节,部分地区煤炭开发秩序混乱等。一些适合建设大型煤矿的整装煤田被小块分割出让,造成大矿小开、化整为零等不合理现象。有些地方甚至将大型煤炭企业后备区资源拍卖,出让采矿权,严重影响大型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制度有待完善
由于煤炭资源有偿取得制度没有落实到位,矿权改革推进缓慢。
该调研报告显示,从1996年《矿产资源法》及1998年国务院出台的3个配套法规确立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和依法流转制度以来,目前山西4292个矿井中,仅有684个实施了煤炭资源采矿权的有偿出让,有偿出让率为16.2%,而国有煤矿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得到推行。
另外,采矿权的取得还存在“双轨制”的情况:既有按照新的《矿产资源法》征收采矿权价款有偿取得的采矿权,又存在绝大多数通过行政审批方式无偿取得的采矿权。由于获得资源方式不同,导致企业经营利润的差别较大,造成不公平竞争。
尽管山西有关部门已发文对矿权改革的方方面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但在采矿权价款标准、“定量、分期分段出让”等具体操作上的规定还不清晰。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从近日媒体报道中获悉,山西国土厅表示:“现在基本是一次卖断,分6年交清,价款按省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尽管如此,《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手中的这份调研报告却对煤炭资源一次性出让表示担忧。
该报告认为,一次性卖断会造成国家利益的巨大流失。煤炭资源一次性、不可再生性和增值性特点,使得对其一次性准确定价困难重重。
再者,由于资源低价出让,利润空间过大,也会带来非法转让和转包等问题。由此可能引发破坏资源、危及安全生产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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